【招标公告】采购公告—东校区生活垃圾清运服务

所属地区:辽宁沈阳市 发布日期:2024-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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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沈阳市 采购单位 中共辽宁省委党校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采购公告—东校区生活垃圾清运服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党校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本校就东校区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以比选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报名,请按要求规范装订1份报价文件,加盖公章密封提交,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一、采购项目编号:SWDXJZCG2024-041901
  二、采购组织类型:校内集中采购
  三、采购方式:比选采购
  四、采购项目概况: 为了给广大学员及教职工提供安全可靠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我校东校区设置了垃圾集中存放点,需要每天对校内生活垃圾进行清运,确保校园环境干净、整洁。
  五、采购控制价:本项目采购控制价为2.1万元,高于2.1万元的报价无效。
  六、合格的报价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七、领取比选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4月23日止(工作时间 )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00
  八、领取比选采购文件地点: 中共辽宁省委党校(五里河街18号)2#楼2108室。
  九、领取比选采购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1.报价报名表;
  2.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现场查验)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来领取的)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来领取的)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具有良好信用信息的声明(加盖公章);
  6.其它资格审查证明文件(所有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必须完全提供,一项不合格即不予接受报名):
  十、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截止时间:2024年 4月24日上午9:30。
  2.报价地点:中共辽宁省委党校(五里河街18号)2#楼2108室。
  3.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不予接受。
  十一、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原则: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十二、其他
  1.本次项目的采购信息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布,公告媒体:中共辽宁省委党校官网通知公告栏(http://www.lnswdx.cn)。
  2.本项目将对供应商资格进行预审,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本项目的比选报名。比选(采购)小组在评审时将对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接受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并不意味着供应商的资格实质性符合采购要求。
  3.本项目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无论报价供应商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视为在递交报价文件之前已经踏勘现场,对本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报价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
  联系人及电话:王老师,18241096999
  4.本项目无需提交保证金、不收取比选文件费用,参与报价的供应商须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参与本次比选采购活动。
  5.本项目比选结果由比选人电话通知按程序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对于未确定成交的供应商,比选人不再分别通知和解释,供应商可自行电话询问结果。
  6.参加报名的供应商请确定已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同公告中的所有内容。 
  十三、联系方式: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024-23982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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