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分行食堂食材采购项目-5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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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抚顺市 | 采购单位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分行 |
招标代理机构 | 辽宁光华招标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分行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分行食堂食材采购项目-5 包招标公告(招标编号:LGH2024005)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分行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282 万元,招标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分行。本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分行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5)清原支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5 清原支行)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一)投标人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 财务会计制度。
2.投标供应商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 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3.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情形
4.项目分包:
☑未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近 3 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 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 200 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投标人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9.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 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 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不同时参与:
□本项目
☑本项目的同一标段/分包。
关联关系投标人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投标人;(2)与本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
(3)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其他关联关系情形。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如实披露与本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人,并如实根据招标人要求 作出书面承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证明材料有效性不足,招标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投标 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
11.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 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2.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投标人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 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3.投标人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招标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 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14.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采购方要求。
1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
录。
16.未被宣告破产。;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4 月 16 日 00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4 月 23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邮件报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5 月 08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 390 号皇朝万鑫 A 座 8 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5 月 08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 390 号皇朝万鑫 A 座 8 楼会议室
七、其他
辽宁光华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分行委托,就食堂食材采购项目进 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分行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二、招标编号:LGH2024005
三、项目情况:
(一)采购内容:
包号 包组区域 预算
(含税:万元) 配送地址 中标供应商
数量
5 清原支行 8 清原支行: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长岭街 23 号 1 家 本项目共分六包,兼投不兼中,供应商须对所投包的内容必须全投。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书。
响应缺漏项处理: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货物及服务进行响应及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其他情形
交货时间:接到采购方通知后 24 小时送货至指定地点。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最高投标限价:***%(折扣)】
四、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
(一)投标人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 务会计制度。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 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3.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情形
4.项目分包:
☑未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近 3 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 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 200 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投标人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9.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 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 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不同时参与:
□本项目
☑本项目的同一标段/分包。
关联关系投标人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投标人;(2)与本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
(3)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其他关联关系情形。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如实披露与本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人,并如实根据招标人要求 作出书面承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证明材料有效性不足,招标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投标 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
11.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 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2.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投标人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 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3.投标人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招标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 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14.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采购方要求。
1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 录。
16.未被宣告破产。
五、招标文件发售:
【发售时间:2024 年 04 月 16 日至 2024 年 04 月 23 日 16:00 止,每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出 售:邮件报名:“邮件正文:公司名称、所报项目、所投包号、联系人、联系方式”,附件发要求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邮箱:zjj@lnghzb.cn
售 价:300 元/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进行发布。
七、开标及投标: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 年 05 月 08 日上午 09:00-09:30(北京时间)。
开标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 年 05 月 08 日上午 9:30 整(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 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及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 390 号皇朝万鑫 A 座 8 楼会议室 八、监督举报方式:
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接触及合作过程中,如遇采购人部门或员工的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可向采购人纪委办公室反映和举报。采购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肃处理打击报复的行 为。
举报电话:024-52720053
举报邮箱:"纪委办公室"
信函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东一路十号(中国银行抚顺分行纪委办公室)
九、其他:
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也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为招标人自行采购的项目。
十、联系方式:
招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光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 390 号皇朝万鑫国际大厦 A 座 39 层 项目联系人:张建军、张淼、刘力嘉
联系电话:***
传真:024-22791922
(标书款、保证金)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沈阳分行
账号:71010154800003406
(代理费)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华山支行
账号:0310 0101 4080 0008 072
传真:024-22791922
电子邮箱:zjj@lnghzb.cn
邮编:1***03
辽宁光华招标有限公司
2024 年 04 月 16 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分行。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分行
地 址:抚顺市新抚区东一路十号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lngh024@126.com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光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 390 号皇朝万鑫 A 座 39 层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zjj@lnghzb.cn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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