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后勤服务外包项目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丹东市 发布日期: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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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丹东市 采购单位 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华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后勤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辽宁大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后勤服务外包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4-210000-12392
二、项目名称: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后勤服务外包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后勤服务外包项目
供应商名称:辽宁大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市辖区丹东商贸旅游区C区24号楼101室
中标(成交)金额:1,111,117.53(元)
评审总得分:86.67(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后勤服务外包项目
服务类
名称: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后勤服务外包项目(C21040000物业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供应商针对采购人后勤保障的实际情况开展工作。 1.人力外包服务 公共区域的卫生清理服务;干警食堂每天(早、中)两餐食品加工、制作及就餐过程服务;会务保障服务;办公秩序维护服务。 2.委托服务 负责职工食堂食材采购工作,就餐人数151人/餐/天。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要求,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期限采用(1+2模式),一年合同期满,如无异议,自然顺延合同期限两年(在服务费不变和财政允许且服务达到采购方要求情况下可以延续服务时间,但服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和保险基数调整可视为服务费不变)。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现行验收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东汉、李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后勤服务外包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服务类取费计取,以中标金额收取费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付清。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5,888.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            
地址:丹东市元宝区兴隆街97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华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 62 号中联大酒店院内停车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后勤服务外包项目.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后勤服务外包项目
供应商名称:辽宁大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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