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鞍山市千山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采购两台除雪撒布车辆更正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鞍山市
发布日期:2024-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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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鞍山市 |
采购单位 |
鞍山市千山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鞍山市千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
项目名称 |
鞍山市千山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采购两台除雪撒布车辆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公告信息
| | | | 公告信息 | | 公告标题: | 鞍山市千山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采购两台除雪撒布车辆更正公告 | 有效期: | 2024-04-11 至 2024-04-18 | 撰写单位: | 鞍山市千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 撰写人: | *** | (鞍山市千山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采购两台除雪撒布车辆)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311-0000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鞍山市千山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采购两台除雪撒布车辆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评分表报价得分从26分更正为30分,供货方案、质量保证满分由8分更正为6分。 更正日期:2024年04月12日 09时58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供应商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操作教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portalindex.do?method=goHelp。)CA数字证书办理及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供应商不到现场参加会议。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可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参会,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授委托人可提前下载并进行注册,参加开标会议时登陆“腾讯会议”APP。(腾讯会议会议号789 670 715)。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将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可加密备份文件)发送至zfbcgzx@163.com,并承诺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可加密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其响应无效。 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本项目为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开评标,开标会议开始后供应商需自行对报价进行解密,如开标会议开始后30分钟内供应商未完成报价解密,视为供应商未提供有效报价,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开标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通讯畅通,评审答疑采用远程答疑(座机电话开免提方式),评审结果详见采购结果公告。 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需向鞍山市千山区政府采购中心提供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各一本。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鞍山市千山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 地 址: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旧堡街道鞍海路29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鞍山市千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鞍山市千山区政府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 关联计划 | 附件: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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