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抚顺城东三期现代服务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顺城东路(箱涵以西)供水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公告】抚顺城东三期现代服务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顺城东路(箱涵以西)供水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辽宁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抚顺市 | 采购单位 | 抚顺市城市建设发展促进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抚顺城东三期现代服务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顺城东路(箱涵以西)供水工程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抚顺城东三期现代服务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顺城东路(箱涵以西)供水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抚顺城东三期现代服务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顺城东路(箱涵以西)供水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22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400-00102
项目名称:抚顺城东三期现代服务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顺城东路(箱涵以西)供水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309,616.00
最高限价(元):1,309,616
采购需求:查看
采购需求:抚顺城东三期现代服务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顺城东路(箱涵以西)供水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于合同签订后30日内竣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有相关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质。(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2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4月19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2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4月22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市政府东侧)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同时提供一份与电子文件一致的备份U盘(密封递交),供应商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
3、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二次报价提交的时限为15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同时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抚顺市城市建设发展促进中心本级
地 址: 将军堡街道60-2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城东5方块5-2号亿程广场E座3楼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
开户行: 抚顺银行汇金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 01862000010000000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丹、金琳、孙继程
电 话: ***
项目概况
抚顺城东三期现代服务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顺城东路(箱涵以西)供水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22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400-00102
项目名称:抚顺城东三期现代服务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顺城东路(箱涵以西)供水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309,616.00
最高限价(元):1,309,616
采购需求:查看
采购需求:抚顺城东三期现代服务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顺城东路(箱涵以西)供水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于合同签订后30日内竣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有相关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质。(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2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4月19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2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4月22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市政府东侧)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同时提供一份与电子文件一致的备份U盘(密封递交),供应商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
3、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二次报价提交的时限为15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同时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抚顺市城市建设发展促进中心本级
地 址: 将军堡街道60-2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城东5方块5-2号亿程广场E座3楼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
开户行: 抚顺银行汇金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 01862000010000000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丹、金琳、孙继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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