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4年第2096号)沈阳市和平区北三经街14号房产(建筑面积1465平方米商业用房及其面积约200平方米院落)出租项目

所属地区:辽宁沈阳市 发布日期:2024-04-13

【招标公告】(2024年第2096号)沈阳市和平区北三经街14号房产(建筑面积1465平方米商业用房及其面积约200平方米院落)出租项目: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辽宁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沈阳市 采购单位 辽宁日报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沈阳市和平区北三经街14号房产(建筑面积1465平方米商业用房及其面积约200平方米院落)出租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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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2096号)沈阳市和平区北三经街14号房产(建筑...围观数:12 报名登记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 ¥ 88.000000 年
  • 项目编号: LN2024DF100834
  • 保证金: 10.000000万元
  • 企业性质: 国资
  •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辽宁日报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起止日期:2024-04-12 至 2024-04-25

公告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受让方阶段,期待您的参与(请联系交易机构报名)!如有意向,请点击此处 报名竞买。


  • 标的信息
  • 交易条件与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承租方资格条件
  •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信息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 其他附件材料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LN2024DF100834 监测编号 LN2024DF100834
    标的名称 (2024年第2096号)沈阳市和平区北三经街14号房产(建筑面积1465平方米商业用房及其面积约200平方米院落)出租项目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万元) 88.000000
    公告日期 2024-04-12 公告截止日期 2024-04-25
    现场展示时间 (公告期间,自行到标的所在地进行展示。)
    网络竞价时间 2024-04-28 (网络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4月28日上午10:00; 网络竞价加价幅度:人民币0.2万元及其整数倍。)
    统一展示时间 (公告期间,自行到标的所在地进行展示。)
    出租标的具体信息
    出租标的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北三经街14号 出租面积(平方米) 1465(商业用房)
    出租用途 商业 出租期限(年) 5
    免租期限(年) 配套设施 约200平方米院落
    租金挂牌价格 租金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权证名称 房屋所有权证 权证编号 和房字第609249号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平方米)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占 用
    出租标的租金参考依据
    租金参考地段 参考租金
    原租赁合同租金 租金评估值
    详细信息 暂无
    资产信息
    资产概述 坐落位置:沈阳市和平区北三经街14号 房产证号:和房字第609249号 使用现状:空置 自用□ 出租☑ 结构:混合 建筑面积:建筑面积1465平方米商业用房及其面积约200平方米院落 总层数:5层 用途:商业 装修及附属设施:以现场展示为准 租赁年限:5年


    资产地图位置

  • 交易条件
    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0)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价款支付要求:首期租金(季度租金)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后续租金按照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至指定结算账户。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否(不放弃)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涉及原承租方的优先承租权,优先承租权人为沈阳和平北大中医院有限公司,若原承租方行使优先承租权,必须进场行权,于项目挂牌期间进行项目报名,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若在挂牌期间未进行项目报名及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或未按规定在同等条件下当场表态行使优先承租权的,视为放弃承租和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 2、本项目首期租金(季度租金)为季度租金。 3、本项目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辽永安合字【2024】B006号。 4、本项目房屋所有权证书证载权利人为辽宁日报社,请各位意向承租方悉知该事项。
    与转让/出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承租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承租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首期租金(季度租金)、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承租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详见《网络竞价须知》,由承租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除交易服务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出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 4、本项目租赁保证金为5万元,由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生效后15日内交纳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5、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出租所披露的公告内容,已经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承租申请后,不以不了解出租标的情况或出租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承租申请、退还出租标的或拒付首期租金(季度租金)。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期租金(季度租金)、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将租赁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若逾期支付首期租金(季度租金),每逾期 1日应按逾期部分租金的5%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若后续租金逾期交纳,在上述条件基础上,没收承租方租赁保证金,还有权要求承租方按房屋年租金的3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全部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出租方经济损失。 (4)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期租金(季度租金)、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将租赁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明确自资产交接之日起相关数据和状态,包括但不限于水表数、电表数、采暖费、通信费、物业费等。同意资产交接之日之前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承租方承担,资产交接之日之后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承租方承担。)交接工作结束后出租方与承租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5)同意与出租方签订《资产交接单》后3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部首期租金(季度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结算账户。 (6)同意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认可,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擅自转租、转兑或转让,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经营使用房屋、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有权要求承租方按照房屋年租金的30%支付违约金。 (7)同意租赁期内承担承租区域内的安保、保洁、消防设施维护及门前“三包”等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承租方应合理使用房屋及设施,因承租方使用房屋过程中导致的出租方房屋或设施损失、承租方自身财产损失,或导致承租方工作人员、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法律后果及赔偿责任。 (8)同意在不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和消防安全的基础上,承租方如根据营业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装潢,但必须征得出租方对装修、装潢方案的书面认可,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如出租方认为承租方的装修、装潢方案存在问题,出租方可要求承租方进行相应修改,承租方应及时修改。房屋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但装修不得损害房屋构造。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时,如出租方要求恢复原状的,承租方应恢复原状,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不能拆除的装修,承租方放弃财产所有权和主张装修残值的权利,交由出租方处理;经出租方告知后,承租方拒绝恢复原状的,出租方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恢复原状,恢复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且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不予返还。 (9)同意装修工程完工后,承租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由消防部门或其他行政机构验收的,还应由承租方负责通过消防或其他法定验收。在通过所有的验收合格后承租方可开始营业。 (10)同意在装修期间,非出租方原因引发的一切安全事故、或造成出租方、承租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1)同意按照出租方要求规定进行的装修、增建、增设及改建的附属设施及设备应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和保养。承租方使用房屋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税收及政府收费等一律由承租方承担。在租赁期内,政府部门如对租赁房屋装修提出任何整改要求,承租方必须承担该等修改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及费用。 (12)承租方有义务维护租赁房屋及屋内原有设施完好并承担租赁期间的房屋及各项设备的维修、维护、更新等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房屋的足额保险,租赁期限内如有房屋、设施损坏、灭失,承租方要及时维修、恢复原貌并按价赔偿。 (13) 同意本项目所披露的附件:租赁合同(样本)的全部内容。 (14)承诺所提交的承租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6、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大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出租标的情况,请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登记前对出租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7、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承租方若发生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拒付首期租金(季度租金)、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承租或退还出租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出租标的重新公告。
    处置方案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交易方式说明 1、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未放弃优先承租权的意向承租方(以下简称“优先承租方”)时,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发包底价与优先购买权人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符合条件的除优先承租方以外的意向承租方(以下简称“非优先承租方”)时,则视为优先承租方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大连产权交易所将按照如下方式组织交易: (1)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非优先承租方时,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底价与非优先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非优先承租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3、信息公告期满,如同时产生符合条件的优先承租方和非优先承租方时,大连产权交易所将组织优先承租方和非优先承租方一同参加网络竞价,优先承租方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享有多次行权的权利,即优先承租方可多次对非优先承租方的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进行行权,优先承租方行权则视为优先承租方取得当前最高有效报价,当前最高有效报价并不代表最终报价,非优先承租方可通过加价的方式获得更高的有效报价。在非优先承租方取得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优先承租方放弃行权的,则非优先承租方成为承租方;在优先承租方取得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非优先承租方放弃加价的,则优先承租方成为承租方。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受让/竞买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竞买人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0万元。
    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交纳(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 详见个人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保证金保证事项 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⑤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首期租金(季度租金)、交易服务费及租赁保证金等);⑥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保证金处置方式 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期租金(季度租金)、交易服务费及租赁保证金后,转为首期租金(季度租金)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承租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名称 辽宁日报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沈阳市沈河区中山路339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丁宗皓 注册资本(万元) 41,607.330000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2100007915988963 经营规模 中型
    内部决策情况

  • 经办人联系方式
    项目咨询 管女士
    咨询电话 15542525550
    项目报名 王先生
    报名电话 0411-65850566
    现场报名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五楼
    网上报名地址 www.daee.cn

  • 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材料名称是否需要原件是否需要复印件是否需要电子版下载模板

  • 其他附件材料
    租赁合同(样本) 查看附件信息
坐落位置:沈阳市和平区北三经街14号 房产证号:和房字第609249号 使用现状:空置 自用□ 出租☑ 结构:混合 建筑面积:建筑面积1465平方米商业用房及其面积约200平方米院落 总层数:5层 用途:商业 装修及附属设施:以现场展示为准 租赁年限:5年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大连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大连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及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如对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资格条件、增资条件、交易条件、保证金设置等)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与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和受让方/投资方/竞得人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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