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4年法库县人民法院劳务派遣服务采购更正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沈阳市 发布日期: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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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沈阳市 采购单位 法库县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卓美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2024年法库县人民法院劳务派遣服务采购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2024年法库县人民法院劳务派遣服务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124-0002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法库县人民法院劳务派遣服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由2024年4月2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更改为2024年4月29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其余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4月09日 09时11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请供应商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邮箱,以确保采购文件变更时代理机构能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903-9632),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投标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U盘)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确保电子文件和备份文件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注: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并根据制作规范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依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要求,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开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开标现场递交U盘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后附格式)。供应商递交文件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
4.开标时,供应商授权委托人须持CA锁及配备电脑,参与开标及投标文件解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法库县人民法院
地  址: 法库县兴法东路20-1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卓美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观泉路50-11号网点5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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