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沈阳市城誉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务咨询服务采购
所属地区:辽宁沈阳市
发布日期:2024-04-04
【招标公告】沈阳市城誉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务咨询服务采购: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辽宁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沈阳市 |
采购单位 |
沈阳市城誉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辽宁隆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沈阳市城誉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务咨询服务采购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沈阳市城誉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务咨询服务采购
(招标编号:LNLX202404006)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沈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沈阳市城誉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务咨询服务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0万元,招标人为沈阳市城誉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本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沈阳市城誉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务咨询服务采购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01包沈阳市城誉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务咨询服务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01包沈阳市城誉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务咨询服务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03日09时00分到 2024 年04月07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本项目接受网上报名,网上报名请在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报名
材料发至邮箱:114897778@qq.com,
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将需要提供的材料扫描件以邮
箱形式发送。需提供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
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原件扫描件;(2)法定代
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原件扫描件(3)
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原
件扫描件。若未发送报名材料或逾期发送报名材料的,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采购
文件售价: 500 元/本/包(注:供应商报名合格后电话咨询是否报名合格,合格后支付采购
文件费)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7日10时30分
递交方式: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黔灵湖街三隆世纪城小区(会所二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17日10时30分
开标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黔灵湖街三隆世纪城小区(会所二楼)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NLX202404006
2.项目名称:沈阳市城誉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务咨询服务采购
3.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4.包组编号:1包
5.包组名称:01包沈阳市城誉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务咨询服务采购
6.采购需求为沈阳市城誉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法务咨询服务,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
于:法律顾问服务、诉讼案件代理等业务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1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及方式
1.时间:2024 年4月3日至2024年4月7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报名方式:本项目接受网上报名,网上报名请在规
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报名材料发至邮箱 114897778@qq.com, 注明联系人及联系
电话,将需要提供的材料扫描件以邮箱形式发送。需提供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
时使用)原件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
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原件扫描件;(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原件扫描件。若未发送报名材料或逾期发送报名材料
的,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3.采购文件售价:500 元/本(注:供应商报名合格后
电话咨询是否报名合格,合格后支付采购文件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 年4月17日9 点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黔灵湖街三隆世纪城小区(会所二楼)
五、开启
时间:2024 年4月1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黔灵湖街三隆世纪城小区(会所二楼)
六、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
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七、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信息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城誉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大渡河街 77 街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隆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路 218 号
联系方式:***/13842096829
邮箱地址:114897778@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13842096829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自行监管。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沈阳市城誉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大渡河街77号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syscysz@qq.com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隆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路218号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114897778@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②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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