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2024-06号)
所属地区:辽宁营口市
发布日期:2024-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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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营口市 |
采购单位 |
大石桥市应急管理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大石桥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 |
项目名称 |
大石桥市应急管理局救灾应急储备物资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4年第2024-06号) 一、项目编号:JH23-210882-00629 二、项目名称:大石桥市应急管理局救灾应急储备物资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辽宁昊泰物资有限公司 地 址:营口市金牛山大街东139号 被投诉人1:大石桥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 地 址:大石桥市二高街2号源源水务2楼 四、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大石桥市应急管理局救灾应急储备物资采购项目(三次) 采购项目编号:JH23-210882-00629采购人名称:大石桥市应急管理局 代理机构名称:大石桥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1。 采购人已在质疑答复中告知投诉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投诉人主张被投诉人应告知分项明细得分,缺乏法律依据。 综上,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 经查阅招标文件及评分明细表,未发现评标委员会对投诉人评审存在畸低、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情形。 综上,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2不成立。 五、处理决定 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我局认为:全部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石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大石桥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营口市大石桥市财政局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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