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大洼街道中心幼儿园食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盘锦市 发布日期: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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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盘锦市 采购单位 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大洼街道中心幼儿园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大洼街道中心幼儿园食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大洼街道中心幼儿园食材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5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1121-00021
项目名称:大洼街道中心幼儿园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00,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1、本项目报格以供货当日盘锦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公布的最近一期农产品信息价格为基准,供应商以折扣形式进行报价,(0%<报价≤100%)报价必须为固定数值,不接受区间报价。(如80%~90%)
2、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该产品的全部合同内容的价格体现,应包括投标人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须支付或发生的费用(包括材料供应、包装、运输到供货现场和装卸、保险及其他各类费用等)和拟获得的利润、应交纳的各种税、费等所有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各种费用、市场风险、食品卫生检验、安全责任和付款条件等。
3、供应商必须确保供应的粮食、食用油类、肉类、禽类、蔬菜类、水产类、水果类、乳制品、豆制品、蛋类及间食等食材新鲜卫生。食用安全符合国家《无公害食品质量标准》和国家食品卫生生产标准要求,且经地方正规的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并出具相关检验合格证明后方可供应;干调类必须是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标准的产品,如因供货质量问题造成人员食物中毒、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等后果由供应商负全部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
4、成交供应商在送货时应向采购人提供距供货当日盘锦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公布的最近一期农产品信息价格,以此为当次结算依据。盘锦市农业农村局官网未公布的品种,双方协商参考同类及相近品种产品市场行情及供应商所报中标折扣来确定执行价格。
5、采购单位派专人负责将第二天需要采购的菜品及数量报给供应商,供应商每天必须在采购单位指定时间前保质保量配送至指定地点,采购单位由专人负责对每次配送的各种食材的质量和重量进行检称登记,特殊情况下,在接到采购人采购需求计划后,供应商应于2小时之内将所需物资配送到位。
6、采购单位每月进行一次据实结算。结算金额以每次配送货物实际发生金额为准。结算价格=距供货当日盘锦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公布的最近一期农产品价格×供应商报价×实际供货重量。因特殊原因需要提早或延迟结算的,经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双方协商执行。
7、因食材质量和服务差及时间不能保证的配送供应商,采购方有权随时终止配送。取消其配送资格同时合同终止。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日内开始配送,合同期限为一年。下一年度采购方根据工作需求,在服务内容和价款不变,且对中标供应商服务考核合格,可续签合同,但续签合同不得超过二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监狱、残疾人企业和相关扶持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须为中小微企业,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备食品生产经营销售的资质证书,且经营期间无食品安全事故。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02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4月10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5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4月15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 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因未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投标文件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任意介质形式(如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4. 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5. 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现场或远程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如开标截止时间过后30分钟之内由供应商原因导致仍未解密成功,视为无效投标。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办事处
地  址: 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春江街8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泰山路西裕祥融城小区5#601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532207202@qq.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辽河路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账号: 2105 0110 2379 0000 03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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