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营口市第三人民医院经支气管镜冷冻治疗仪采购项目LNYD2024-1015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营口市第三人民医院经支气管镜冷冻治疗仪采购项目LNYD2024-1015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辽宁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营口市 | 采购单位 | 营口市第三人民医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辽宁意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 | 营口市第三人民医院经支气管镜冷冻治疗仪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营口市第三人民医院经支气管镜冷冻治疗仪采购单一来源邀请书 项目概况 营口市第三人民医院经支气管镜冷冻治疗仪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YD2024-1015 项目名称:营口市第三人民医院经支气管镜冷冻治疗仪采购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00元 采购需求:经支气管镜冷冻治疗仪采购(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的30天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监狱、残疾人企业和相关扶持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和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不需要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2)供应商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具有有效期内对应类别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不需要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3)根据国家及各省市相关规定,遵照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的有关要求,须进行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须具有所投产品的有效期内对应类别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设备的信息须与产品备案证一致)。(4)所投产品为非医疗器械的提供非医疗器械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01日至2024年04月08日,每天上午08:00至:11:30,下午13: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2024年04月12 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2024年04月1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还应将电子版备份文件采用加密邮件方式,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送到lnydzbdl@163.com邮箱,并备注单位名称、授权委托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加密邮件的密码须自行保存,如遇系统突发故障,代理公司将向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获取。如因未收到投标人的备份文件或无法联系投标人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 363号。 3、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时供应商应自行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解密时间应在30分钟内完成。通过资格性与符合性的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应自行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进行二次报价。 4、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进行响应报名,通过在线下载获取文件。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营口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 营口市西市区盼盼路南11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意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营口市站前区渤海大街西12-1088号(万达金融中心1608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lnydzbdl@163.com 开户行: 浦发银行营口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辽宁意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184100788014886683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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