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化学发光成像仪询价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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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大连市 | 采购单位 | 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化学发光成像仪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 采购人名称: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本级)
二、 采购项目名称: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化学发光成像仪采购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XHYY-SBCG2024001
四、 采购内容:
一)、项目概况:
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采用询价方式对化学发光成像仪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具体采购数量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二)、项目采购预算:3.5万元(供应商投标报价或分项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将不予中标)。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
3、供应商为生产企业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为经营企业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符合相应的生产、经营范围。
注: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及项目转包。
2.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http://xyln.ln.gov.cn/)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https://credit.dl.gov.cn/)网站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等。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项目评审前,完成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查询。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
(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于经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评审委员会应取消其投标资格。
四)、提交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1、公告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2、提交文件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3、文件密封送达至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采购办(大连市沙河口区五四路150号新华医院行政楼711),报价文件一正两副共三份。
五、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地址: /
2、采购人名称: 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本级)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地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156号
※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公布2021-2022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2020】1086号)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采购单位自行组织的非政府采购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凡涉及与本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附件信息:
XHYY-SBCG2024001-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化学发光成像仪询价采购项目.doc
162.5 KB
二、 采购项目名称: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化学发光成像仪采购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XHYY-SBCG2024001
四、 采购内容:
一)、项目概况:
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采用询价方式对化学发光成像仪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具体采购数量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二)、项目采购预算:3.5万元(供应商投标报价或分项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将不予中标)。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
3、供应商为生产企业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为经营企业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符合相应的生产、经营范围。
注: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及项目转包。
2.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http://xyln.ln.gov.cn/)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https://credit.dl.gov.cn/)网站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等。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项目评审前,完成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查询。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
(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于经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评审委员会应取消其投标资格。
四)、提交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1、公告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2、提交文件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3、文件密封送达至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采购办(大连市沙河口区五四路150号新华医院行政楼711),报价文件一正两副共三份。
五、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地址: /
2、采购人名称: 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本级)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地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156号
※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公布2021-2022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2020】1086号)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采购单位自行组织的非政府采购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凡涉及与本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附件信息:
XHYY-SBCG2024001-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化学发光成像仪询价采购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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