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生活垃圾收运能力提升(采购装配式中转站)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沈阳市 发布日期: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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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沈阳市 采购单位 沈阳市辽中区城乡管理事务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沈阳市中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生活垃圾收运能力提升(采购装配式中转站)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生活垃圾收运能力提升(采购装配式中转站))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生活垃圾收运能力提升(采购装配式中转站)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22-00021
项目名称:生活垃圾收运能力提升(采购装配式中转站)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56,970.24
最高限价(元):656,970.24
采购需求:查看
一、采购内容
采购装配式生活垃圾中转站1座
二、技术参数
(一)系统设计
1.规格: 本项目建筑地上建筑面积157.8平方米,其中垃圾中转站房138平方米,管理间19.8平方米,污水池容积11.8立方米,车辆回转台19米*14米,垃圾收集站房具体外型尺寸需结合现场建设条件确定满足设备工艺流程需求。中转站室内1.5米高瓷砖墙裙,地面为混凝土地面。操作间要求有电地热,具有保温隔热、防火等全部使用功能。房屋外装饰造型及颜色及依所处环境设计,投标单位需提供全套设计图纸。
2.供电方式: AC 380 V,功率不小于20KW。
3.电气控制方式:手动控制。
4.建筑面积:偏差5% 。
5.适应环境温度范围:-30℃?40℃。
(二)采用格构式混凝土墙体
1.格构式混凝土墙体,具有防潮、保温、抗震、承重、耐火为A级、隔音,防瘸蚀、保温结构一体化,由水泥聚苯模壳及墙体内配筋的网状格构式混凝土组成的复合墙体。墙体厚度250mm。使用寿命50年。执行《水泥聚苯模壳格构式混凝土墙体建筑技术规程》(DB21/T1869-2010)。
2.基础采用钢筋混凝土基础或毛石混凝土基础,必须达到防冻层深度1.2米以下。
(三)外墙
1.外墙采用真石漆喷涂工艺外墙材料抗紫外线辐射和水汽酸碱侵蚀,隔音隔热性强,抗外力冲击不易碎裂破损;阻燃达到A级标准。
2.采用水泥砂浆墙面,并喷真石漆外墙涂料。
(四)基础采用钢筋混凝土基础或毛石混凝土基础,埋深不低于1.2米。基础宽度不小于600mm,基础高度不小于400mm。
(五)屋面采用压型钢板(内夹120厚玻璃丝绵保温层),内层材料应该具备防发霉能力,排水采用散排方式,排至地面,屋内设置排水沟集中排水。屋脊及收边均采用专用板材进行收口,保温层材料需使用优质材料。屋面需做好防水处理,必要时增加防水透气膜等。
(六)车辆回转台采用钢筋混凝土板,下部土体换填或夯实处理,地基承载力满足使用要求。
(七)电器控制系统,用电器均符合GB/4706.1安全性能要求,电器元件符合国家标准;室内屋顶安装LED节能照明灯(不低于4个),照明系统采用手动开关,开关及插座安装与墙面合适位置,所有电路汇总于优质电控箱;电控箱置于管理间内,做到防水、防潮、防火,保证电路正常运作,箱内设置优质漏电控制开关;室内导线及插座线采用国标不小于4平方的铜芯线,电线采用明装,所有电线均采用保护管套。由电控柜引来的YJV23-4X16+1电缆线暂按50米长度计算,最终长度以现场实际为准,超出部分费用由中标方负责。
(八)中转站配置
1.垃圾中转站应设车间和供工人值守操作间、存放工具的附属用房,车间布置应满足垃圾分类和垃圾处理设备操作所需要的空间。管理间不小于19.8平方米,污水池11.8立方米,中转站不少于6个通风窗,操作间不少于2个通风窗,规格为1.5m×1.5m。
2.垃圾中转站站内有高压冲洗水枪及相应配套的加压泵和塑料水箱,设冲洗排水设施。
3.站房入口大门为防火式电动卷帘门,手动遥控控制,原则上高6米、宽4米,可满足车辆进出装运操作的需要,如因内置设备实际情况需要调整大门尺寸,可按以下方式调整:门宽W≥w+1.0m,门高H≥h +0.3m;其中:w-最大车宽,h-拉臂车装卸箱操作的最大高度化。
三、商务要求:
1.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 90 日历天内交付使用。
2.交付地点:沈阳市辽中区
3.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全款。
4.质保期:一年
5.质量标准:合格
6.验收:
验收标准:合格。
验收程序: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90 日历天内交付使用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需满足《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为“工业”,供应商应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确定企业规模。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28日 11时30分至2024年04月07日 16时5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4月1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沈阳市辽中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在开标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解密逾期,视为放弃投标。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要求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信息确认、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未尽事宜依照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执行。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辽中区城乡管理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辽中区中心街58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市中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近海经济区中央路3甲号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syszyzb@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中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市中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0501540008000022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130792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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