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抚顺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公交车厢内拉手广告媒体使用权租赁项目的采购公告(二次)
所属地区:辽宁抚顺市
发布日期: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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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抚顺市 |
采购单位 |
抚顺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辽宁众一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抚顺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公交车厢内拉手广告媒体使用权租赁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抚顺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公交车厢内拉手广告媒体使用权租赁项目的采购公告
(二次)
(招标编号:LNZY2024-0320)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
一、招标条件
本抚顺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公交车厢内拉手广告媒体使用权租赁项目(二次)已由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最低限价金额人民币3.5万元,招标
人为抚顺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车厢内拉手广告媒体使用权租赁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抚顺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公交车厢内拉手广告媒体使用权租赁项目(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抚顺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公交车厢内拉手广告媒体使用权租赁项目(二次))的投
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3月26日08时30分到2024年04月02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方式:现场购买;售价:人民币500 元/本,售后不退;地点:辽宁众一建
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抚顺市顺城区隆城街8-2号)。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
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
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4月08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辽宁众一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抚顺市顺城区隆城街8-2号)纸质文件递
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08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辽宁众一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抚顺市顺城区隆城街8-2号)
七、其他
本次是对抚顺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所有实际运营公交车内的拉手广告媒体使用权对外
租赁,租赁期为一年,最低限价人民币3.5万元,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1个标段,投标人对
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抚顺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地 址:抚顺市新抚区解放路7-1号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众一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抚顺市顺城区隆城街8-2号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LNZY1888@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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