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国有抚顺县温道林场2024年春季造林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抚顺市 发布日期:2024-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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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抚顺市 采购单位 抚顺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盛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国有抚顺县温道林场2024年春季造林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国有抚顺县温道林场2024年春季造林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国有抚顺县温道林场2024年春季造林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0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421-00028
项目名称:国有抚顺县温道林场2024年春季造林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817,201.69
最高限价(元):1,817,201.69
采购需求:查看
严格按《造林技术规程 GBT15776/2016》标准进行操作,依据温道林场2024年春季造林设计和温道林场2024年幼林抚育设计认真完成国有抚顺县温道林场2024年春季造林和幼林抚育工程。完成更新造林面积1985.85亩,补植补造1312.05亩,幼林抚育3297.5亩。全部工程完成后达到造林及幼林抚育验收标准。具体内容详见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1.更新造林及补植补造:签订采购合同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具体以实际合同签订为准);2.幼林抚育:签订采购合同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止(具体以实际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具有完成本项目能力的供应商。 (2)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22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3月29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0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4月0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在网上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同时提供一份与电子文件一致的备份U盘(密封递交)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或仅上传电子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供应商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如未报名将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
3、开标现场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或远程解密,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
4、供应商于递交文件截止时自行解密,解密时限为30分钟、最后报价提交的时限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5、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成功递交线上电子响应文件或开标现场无法成功解密线上电子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
6、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方式为线上。(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抚顺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抚顺市顺城区贵德街26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盛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33号楼4号门市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liaoningshengda@163.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抚顺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辽宁盛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17170201020000154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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