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调兵山市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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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铁岭市 | 采购单位 | 调兵山市人民法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辽宁鑫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调兵山市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调兵山市乐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调兵山市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4-210000-03469
二、项目名称:调兵山市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物业管理服务
供应商名称:调兵山市乐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铁岭市调兵山市河畔新城小区3楼108号
中标(成交)金额:419,160(元)
评审总得分:84.3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物业管理服务
服务类
名称:调兵山市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C21040000物业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1.食堂工作:保证院内职工工作日早、午用餐及用餐质量,保障各类餐具卫生及食堂卫生安全。 2.保洁卫生服务:负责全院环境卫生清洁工作,保障院内各角落卫生干净整洁,定期大清扫工作。 3.安保人员服务:在服务区履行安保值班制度,维护物业服务范围内的公共秩序、安全巡视、门岗执勤、安防检测值班等工作。同时负责现有草地花卉养护、报刊邮件等收发。 4.晓明法庭服务工作:负责全楼保洁及中餐工作;负责24小时院内安保及安全巡视、水、电等运行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服务要求:完全响应甲方在招标文件中相关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三年。合同按年签订,一年期满后经采购单位考核,服务质量合格,可再续签二年
服务标准:按甲方招标文件中相关标准及我公司投标文件中标准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曾庆忠、程晓明、李广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物业管理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计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6,287.4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调兵山市人民法院
地址:迎宾路三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鑫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铁岭经济开发区柳条沟分场华夏俪景西1-221房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采购文件-调兵山市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物业管理服务
供应商名称:调兵山市乐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2.中小企业声明函:539b00b2cbab1b4304f7814c2705d90.png
3.中小企业声明函:fa377b8cda36246d2aa12e6fc208892.png
一、项目编号:JH24-210000-03469
二、项目名称:调兵山市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物业管理服务
供应商名称:调兵山市乐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铁岭市调兵山市河畔新城小区3楼108号
中标(成交)金额:419,160(元)
评审总得分:84.3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物业管理服务
服务类
名称:调兵山市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C21040000物业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1.食堂工作:保证院内职工工作日早、午用餐及用餐质量,保障各类餐具卫生及食堂卫生安全。 2.保洁卫生服务:负责全院环境卫生清洁工作,保障院内各角落卫生干净整洁,定期大清扫工作。 3.安保人员服务:在服务区履行安保值班制度,维护物业服务范围内的公共秩序、安全巡视、门岗执勤、安防检测值班等工作。同时负责现有草地花卉养护、报刊邮件等收发。 4.晓明法庭服务工作:负责全楼保洁及中餐工作;负责24小时院内安保及安全巡视、水、电等运行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服务要求:完全响应甲方在招标文件中相关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三年。合同按年签订,一年期满后经采购单位考核,服务质量合格,可再续签二年
服务标准:按甲方招标文件中相关标准及我公司投标文件中标准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曾庆忠、程晓明、李广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物业管理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计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6,287.4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调兵山市人民法院
地址:迎宾路三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鑫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铁岭经济开发区柳条沟分场华夏俪景西1-221房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采购文件-调兵山市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物业管理服务
供应商名称:调兵山市乐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2.中小企业声明函:539b00b2cbab1b4304f7814c2705d90.png
3.中小企业声明函:fa377b8cda36246d2aa12e6fc208892.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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