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本溪市明山区高台子街道办事处2023-2024年度供暖用油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本溪市 发布日期:2024-03-15

【招标公告】本溪市明山区高台子街道办事处2023-2024年度供暖用油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辽宁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本溪市 采购单位 本溪市明山区高台子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华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本溪市明山区高台子街道办事处2023-2024年度供暖用油配送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本溪市明山区高台子街道办事处2023-2024年度供暖用油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本溪市明山区高台子街道办事处2023-2024年度供暖用油配送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3月2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504-01046
项目名称:本溪市明山区高台子街道办事处2023-2024年度供暖用油配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50,000.00
最高限价(元):3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本溪市明山区高台子街道办事处冬季供暖人工及用油服务。根据本溪市明山区高台子街道办事处现状设定锅炉工作时间,每天12小时,夜间低温循环。室内温度需达到18℃~23℃标准。现使用锅炉与燃烧器已使用3年,需要随时提供维修服务工作并且需要安排专人看管。(本项目预算不包含维修时发生的锅炉及燃烧器配件费用)。
       
合同履行期限:2023-2024年度供暖期,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1+1+1年)。第一年合同期满,中标供应商可完全满足合同需求,则甲方有权再和中标供应商续签两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行业分类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14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3月21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3月2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实施方案,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响应)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响应)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进行密封和签章。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并提供《电子评审系统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签字盖章。
3、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和二次报价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开标时间后,供应商需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进行文件解密,应在30分钟内对投标文件进行网上电子解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视为无效报价,按废标处理(如遇系统故障,可看情况调整报价时间)。供应商可自行在本单位进行电子解密或供应商授权代表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如供应商无法在规定的时间成功进行电子解密,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将不负有任何责任。
5、开标时,供应商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若供应商的法人出席,法人应出具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原件)由采购人进行审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本溪市明山区高台子街道办事处
地  址: 明山区高台子街道304国道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华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本溪市明山区新明街道樱花街樱桃小区16号楼一单元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bxhd46850228@126.com 
开户行: 建行丹东分行
账户名称: 辽宁华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05011064880000005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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