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抚顺市顺城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表层土壤样品内业测试化验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抚顺市 发布日期:202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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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抚顺市 采购单位 抚顺市顺城区农业农村局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珺鸿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抚顺市顺城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表层土壤样品内业测试化验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抚顺市顺城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表层土壤样品内业测试化验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抚顺市顺城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表层土壤样品内业测试化验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3月27日 10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411-00007
项目名称:抚顺市顺城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表层土壤样品内业测试化验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472,500.00
最高限价(元):472,5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采购内容
抚顺市顺城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表层土壤样品内业测试化验项目。
二、服务要求
★1、检测内容
耕、园地每个土壤样品检测29项。
pH值、阳离子交换量、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有机质、全氮、全磷、全钾、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有效硫、有效硅、有效铁、有效锰、有效铜、有效锌、有效硼、有效钼、全硒、总汞、总砷、总铅、总镉、总铬、总镍、交换性盐基及盐基总量(交换性钾、交换性钙、交换性镁、交换性钠、盐基总量)、水溶性盐(水溶性盐总量、电导率、水溶性钠离子、钾离子、钙离子、镁离子、碳酸根、碳酸氢根、硫酸根、氯根)、机械组成、土壤容重,共计29项。
林草地每个土壤样品检测11项。
pH值、阳离子交换量、交换性盐基及盐基总量、有机质、全氮、全磷、全钾、有效磷、速效钾、机械组成、土壤容重,共计11项。
★2、技术要求
(1)检测人员要求:实验室具有与所投标任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人员技术能力和数量应能满足检测任务需要。
(2)检测方法要求:承担检测任务的中标测试化验供应商应在辽宁省质量控制实验室的指导下按照检测任务要求和本技术规范有关规定开展土壤样品检测工作,按时报送检测结果。各中标测试化验供应商要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作业指导书》对土壤三普样品的测试化验等做好全过程的质量保证,包括但不限于严格执行空白试验、仪器设备定量校准、精确度控制、正确度控制、异常样品复检、检测数据记录与审核等内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措施,配合做好能力验证、留样抽检、飞行检查等外部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土壤普查样品检测数据质量。
★3、其他要求
1)中标人需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有关文件及技术规程、规范,完成中标土壤样品检测化验、质量控制,向采购人提供检测原始记录等相关工作。样品检测化验:自签订合同后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检查,样品检测指标与方法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要求,对中标土壤样品进行分析检测,将检测结果数据报送采购人。
2)按实际发生的样本数量进行检测。
★三、需执行的技术标准及规范
1、《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
2、《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
3、《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06月30日前完成(2024年04月前完成外业调查和样品采集工作的70%)(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及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的检测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13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3月20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7日 10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3月27日 10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线上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下递交至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报名成功后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并同时提供一份与线上递交的电子文件一致的备份投标文件(密封递交)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供应商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如未报名将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
3、开标现场须携带CA锁及电子设备自行进行解锁。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
4、各供应商于递交文件截止时自行解密,如未进行解密将视为无效投标(响应)。
5、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成功递交线上电子投标文件或开标现场无法成功解密线上电子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抚顺市顺城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 抚顺市顺城区长春街13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珺鸿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3-3号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fs56403567@163.com
开户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城东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珺鸿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81129010115007051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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