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辽宁工业大学校内桶装水服务引进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辽宁工业大学校内桶装水服务引进项目采购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辽宁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锦州市 | 采购单位 | 辽宁工业大学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辽宁工业大学校内桶装水服务引进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辽工大校内自行采购2024001号
项目名称:辽宁工业大学校内桶装水服务引进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管理费:不低于2万/年
水费限价:每桶10元(18.9L)
采购需求:见第三章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3月至2026年3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无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报名
时间:2024年3月8日至15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锦州市辽宁工业大学3号教学楼215房间
方式:锦州市内现场报名,锦州市以外可采用邮寄方式(邮寄地址及邮箱详见采购公告第十项联系方式,邮寄费用自理);
★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四、采购文件获取
本项目采购文件在《辽宁工业大学官网》(http://www.lunt.edu.cn/)上发布, 于首页招标公告栏目内免费下载。
五、响应文件提交(采购会议当天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3月18 日14 点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工业大学9号教学楼B座9楼采购办公室
六、采购会议
时间:2024年3月18 日14 点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工业大学9号教学楼B座9楼第二会议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办公室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办公室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办公室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技术咨询
联系人: 姜老师
联系方式: 0416-4199593
2.采购办公室信息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方式:0416-4199637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辽宁工业大学3号教学楼215房间
项目编号:辽工大校内自行采购2024001号
项目名称:辽宁工业大学校内桶装水服务引进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管理费:不低于2万/年
水费限价:每桶10元(18.9L)
采购需求:见第三章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3月至2026年3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无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报名
时间:2024年3月8日至15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锦州市辽宁工业大学3号教学楼215房间
方式:锦州市内现场报名,锦州市以外可采用邮寄方式(邮寄地址及邮箱详见采购公告第十项联系方式,邮寄费用自理);
★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四、采购文件获取
本项目采购文件在《辽宁工业大学官网》(http://www.lunt.edu.cn/)上发布, 于首页招标公告栏目内免费下载。
五、响应文件提交(采购会议当天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3月18 日14 点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工业大学9号教学楼B座9楼采购办公室
六、采购会议
时间:2024年3月18 日14 点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工业大学9号教学楼B座9楼第二会议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办公室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办公室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办公室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技术咨询
联系人: 姜老师
联系方式: 0416-4199593
2.采购办公室信息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方式:0416-4199637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辽宁工业大学3号教学楼215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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