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S240008.沈阳盾构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基地安防工程系统搬迁及重建采购项目比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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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沈阳市 | 采购单位 | 沈阳盾构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基地安防工程系统搬迁及重建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SYDG/CG-PT-2024-003
沈阳盾构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基地安防工程系统搬迁及重建采购项目
沈阳盾构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就基地安防工程系统搬迁及重建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网上比价,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本项目须按不含增值税价格报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基地安防工程系统搬迁及重建采购项目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组织形式:企业自主采购
4.采购方式:网上比价
5.供应商类别:沈阳盾构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6.采购内容:盾构设备仓储基地安防工程系统搬迁及重建(旧设备器材搬迁、需用配件及材料等)项目。
7.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壹拾万零肆仟捌佰元整(小写:104,800.00元,不含增值税)。
8.交付地点: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9.交付方式: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10.交付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二、报名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基本报名要求(见附件二)。
2.其他要求:无。
三、报价
1.除满足报价原则(见附件二)外,须满足以下要求:
(1)只有符合本项目要求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有权参加现场踏勘(如有)并参与项目报价。
(2)其他要求:
①报价人须仔细核对“用户需求”内的所有物资参数及要求,在充分理解并确认无错误、无停产等问题基础上进行报价。如报价人在答疑及澄清时限内未对“用户需求”提出任何疑议,则其中选后视为能够完全响应“用户需求”并按约定交货期限供货,如中选供应商在合同执行期间不能完全响应“用户需求”及时供货,则视为违约行为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②如供应商资格经审核不符合报名要求,那么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同时甲方有权依据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对供应商作出警告处理。
2.答疑及澄清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3月14日16:00时(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
3.本项目在线报价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3月14日16:00时(逾期无效,以网站系统报价提交时间为准)。
四、付款方式
1.乙方完成全部基地安防工程系统搬迁及重建工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价款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同约定支付要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00%。
2.具体执行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五、质量保证要求
1.本项目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按其相应国家现行规定(包括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执行,执行“就高不就低”原则,并须按照国家三包规定和生产企业售后承诺执行,以到货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时间为起始日。
2.在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无法按合同约定的货物的型号规格、性能等要求供货或无法按要求实施,要求进行变更的,除非出现以下情形并获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1)原生产厂家出具了型号规格已停产或替代的证明文件,且停产、替代时间是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
(2)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发生。
六、违约责任
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完成合同服务或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违约金,每天按合同金额的5‰计收,乙方延期通过验收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其他违约条款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比价公告在沈阳地铁运营物资采购网(cg.sy-metro.com)发布。
八、联系方式
甲 方:沈阳盾构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悦宾街1号
邮 编:110013
联系人:***
电 话:***
沈阳盾构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基地安防工程系统搬迁及重建采购项目
沈阳盾构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就基地安防工程系统搬迁及重建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网上比价,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本项目须按不含增值税价格报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基地安防工程系统搬迁及重建采购项目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组织形式:企业自主采购
4.采购方式:网上比价
5.供应商类别:沈阳盾构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6.采购内容:盾构设备仓储基地安防工程系统搬迁及重建(旧设备器材搬迁、需用配件及材料等)项目。
7.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壹拾万零肆仟捌佰元整(小写:104,800.00元,不含增值税)。
8.交付地点: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9.交付方式: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10.交付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二、报名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基本报名要求(见附件二)。
2.其他要求:无。
三、报价
1.除满足报价原则(见附件二)外,须满足以下要求:
(1)只有符合本项目要求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有权参加现场踏勘(如有)并参与项目报价。
(2)其他要求:
①报价人须仔细核对“用户需求”内的所有物资参数及要求,在充分理解并确认无错误、无停产等问题基础上进行报价。如报价人在答疑及澄清时限内未对“用户需求”提出任何疑议,则其中选后视为能够完全响应“用户需求”并按约定交货期限供货,如中选供应商在合同执行期间不能完全响应“用户需求”及时供货,则视为违约行为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②如供应商资格经审核不符合报名要求,那么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同时甲方有权依据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对供应商作出警告处理。
2.答疑及澄清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3月14日16:00时(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
3.本项目在线报价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3月14日16:00时(逾期无效,以网站系统报价提交时间为准)。
四、付款方式
1.乙方完成全部基地安防工程系统搬迁及重建工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价款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同约定支付要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00%。
2.具体执行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五、质量保证要求
1.本项目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按其相应国家现行规定(包括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执行,执行“就高不就低”原则,并须按照国家三包规定和生产企业售后承诺执行,以到货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时间为起始日。
2.在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无法按合同约定的货物的型号规格、性能等要求供货或无法按要求实施,要求进行变更的,除非出现以下情形并获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1)原生产厂家出具了型号规格已停产或替代的证明文件,且停产、替代时间是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
(2)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发生。
六、违约责任
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完成合同服务或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违约金,每天按合同金额的5‰计收,乙方延期通过验收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其他违约条款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比价公告在沈阳地铁运营物资采购网(cg.sy-metro.com)发布。
八、联系方式
甲 方:沈阳盾构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悦宾街1号
邮 编:110013
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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