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直通双台子区》项目制作播出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所属地区:辽宁盘锦市 发布日期: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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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盘锦市 采购单位 盘锦市双台子区互联舆情监测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直通双台子区》项目制作播出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盘锦市双台子区互联舆情监测中心
项目名称: 《直通双台子区》项目制作播出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在盘锦市融媒体发展中心(盘锦日报社、盘锦广播电视台)开办的《直通县区》栏目中每周三播出《直通双台子区》,时长10分钟。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为围绕双台子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对涉及双台子区重大政策、重点工作、重大活动、重要成果进行宣传报道,重点聚焦双台子区推进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建设、民生等方面,宣传全区上下投身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现代化北方城的生动实践。我单位“《直通双台子区》项目制作播出服务机构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分别于2023年11月29日、2023年12月7日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进行政府采购公告,每次招标有且只有一家供应商即盘锦市融媒体发展中心(盘锦日报社、盘锦广播电视台)投标。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财采[2014]526号)第二章(二)1.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投标供应商只有一家,废标后,再次招标或采购方式变更为竞争性谈判,投标供应商仍只有一家,再次废标的,可申请变更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鉴于我单位此标符合条件,特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政府采购。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盘锦市融媒体发展中心(盘锦日报社、盘锦广播电视台)
地址: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7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3月6日  至 2024年3月12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 ***
联系地址: 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中珠大厦
联系电话: ***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李哲
联系地址: 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中珠大厦
联系电话: 0427-2360521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
联系地址: 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创业大厦
联系电话: ***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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