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1号)
所属地区:辽宁营口市
发布日期: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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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营口市 |
采购单位 |
营口市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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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营口市中心医院保安服务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4年第1号) 一、项目编号:JH23-210800-04435 二、项目名称:营口市中心医院保安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辽宁景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青花大街西63号601房间 被投诉人1: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营口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被投诉人2:营口市中心医院 地 址:营口市西市区金牛山大街西13号 四、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22日,采购人营口市中心医院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营口市中心医院保安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H23-210800-04435,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公告。2024年1月15日,被投诉人1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对招标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2024年2月1日,被投诉人1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本项目中标供应商为营口保安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2月1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2提出质疑。2024年2月4日,被投诉人1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4年2月5日,投诉人向我局提出投诉。投诉事项为:1.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及服务需求不合法。2.投诉人按照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针对询问的答复进行标书编制,导致投诉人没有通过符合性审查。3.评审小组以投诉人投标文件对“服务需求6.5.1‘工资标准’不得低于营口市最低工资标准”项进行了负偏离报价为由,认定投诉人的投标文件无效。投诉请求:废弃本次中标结果,重新招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 1.驳回投诉事项1。 2.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营口市财政局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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