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抚顺市矿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技术业务)用房及其他管理服务租赁采购

所属地区:辽宁抚顺市 发布日期: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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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抚顺市 采购单位 抚顺市矿区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抚顺市矿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技术业务)用房及其他管理服务租赁采购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抚顺市矿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名称:抚顺市矿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技术业务)用房及其他管理服务租赁采购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满足办公及技术业务需要,经上级批准,拟租用抚顺市新抚区永宁街南段9号房产,建筑面积3135.57平方米,租赁期限为1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75万元/年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参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财采{2014}526号】第三条第一款 第8项“购买、租赁特定不动产的”的规定,经专家论证,租用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活经营服务分公司所属房产,位于抚顺市新抚区永宁街南段9号房产,建筑面积3135.57平方米,符合单一来源的采购情形,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活经营服务分公司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中央大街25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 2月 29日  至 2024年3 月 7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现予公示 5 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包晓雷、王晓辰
联系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永宁街南段9号
联系电话:***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杨倩
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3号
联系电话:024-22825010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抚顺市顺城区城东新区隆城街隆顺花园北门四号门市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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