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沈阳市人民检察院食堂副食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沈阳市 发布日期: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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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沈阳市 采购单位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合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食堂副食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食堂副食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食堂副食配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3月2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00-01354
项目名称:沈阳市人民检察院食堂副食配送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100,000.00
最高限价(%):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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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量要求:必须是优质货品,鲜嫩且形态良好,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中标人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标准,卫生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二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740,000.00
最高限价(%):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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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量要求:
(1)肉类食材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防疫有关标准,均需冷链运输。
(2)每批鲜肉、骨: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腐烂变质,必须有当批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鲜肉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并注明保鲜期。
(3)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且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5%,解冻时间为 4 小时以内(室温 20 度),且包装箱上必须贴有 QS 标志,食品安全可追溯。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二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360,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质量要求:
(1)肉类食材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防疫有关标准,均需冷链运输。
(2)每批鲜肉、骨: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腐烂变质,必须有当批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鲜肉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并注明保鲜期。
(3)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且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5%,解冻时间为 4 小时以内(室温 20 度),且包装箱上必须贴有 QS 标志,食品安全可追溯。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二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480,000.00
最高限价(%):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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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量要求:
(1)水果类:符合国家检测标准优等品大小均匀、无腐烂变质、口感细腻。
(2)干货制品: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二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5
预算金额(元):500,000.00
最高限价(%):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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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量要求:
(1)辛辣料:主要原料有八角、花椒、胡椒、桂皮、小茴香、大茴香、辣椒、孜然等。辛辣料呈干燥状,具有该种香料植物所特有的色、香、味,没有不纯正的气味和味道,无发霉味或其他异味。
(2)酱油:颜色呈红褐色不发暗,澄清有光泽,有浓郁的酱香,产生的泡沫,细腻,挂壁现象好。质地均匀,无沉淀。氨基酸态氮含量最低不低于0.55g/100m1。
(3)味精:无色至白色结晶或粉末,具有特殊的鲜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杂质。
(4)食醋:具有正常食醋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与异味,无浮物,不浑浊,无沉淀,无异物,无醋鳗、醋虱。
(5)酱腌菜:具有酱腌菜固有的色、香、味,无杂质,无其他不良气味,不得有霉斑白膜。
(6)酱类食品:具有正常酿造酱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不得有酸、苦、焦糊及其它异味、异物。
(7)淀粉制品:具有各自品种固有的形态和色泽,不酸、不粘、不发霉,无变质,无异味,无杂质,口尝无砂质。
(8)食盐:结晶整齐一致,坚硬光滑,呈透明或半透明,不结块,无反卤吸潮现象,无杂质,沾取少许尝试具有纯正的咸味。
(9)食糖:食糖分白糖、红糖等。白糖:色泽洁白明亮,有光泽,具有白糖的正常气味,无酸味、酒味或其他外来气味。白砂糖:颗粒大如砂粒,晶粒均匀整齐,晶面明显,无碎末,糖质坚硬。绵白糖:颗粒细小而均匀,
质地绵软、潮润。冰糖:块形完整,个粒均匀,结晶组织严密,透明或半透明,无破碎。凡是白糖应干燥,晶粒松散,不粘手,不结块,无肉眼可见的杂质,白糖的水溶液应清晰透明无杂质;
(10)散装豆类:应具有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豆制品不得为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经查实所提供物品中具有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立即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11)杂粮:符合国家及行业检测标准,一等品,非转基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二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6
预算金额(元):280,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质量要求:牛奶、酸奶等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质量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二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7
预算金额(元):200,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质量要求:
(1)肉类食材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防疫有关标准,均需冷链运输。
(2)每批鲜肉、骨: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腐烂变质,必须有当批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鲜肉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并注明保鲜期。
(3)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且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家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2%,解冻时间为 4 小时以内(室温 20 度),且包装箱上必须贴有 QS 标志,食品安全可追溯。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二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8
预算金额(元):1,040,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质量要求:冷鲜或者冷冻,要求无化冻现象。冷冻水产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85%,解冻时间为 4 小时以内(室温 20 度),且包装箱上必须贴有 QS 标志,食品安全可追溯。新鲜鱼类来源安全可靠,活体、眼球明亮、无大腹,无畸形。对去腑脏鱼,气味正常,无血之外污物,弹性好,无离刺现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二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企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002-007包供应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01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3月07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3月2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合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文储路66号4门),本项目须网络递交投标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共分八个包组,兼投不兼中。
2、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87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合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文储路66号(4门)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lnhcxmgl88@163.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松陵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合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03383101020000208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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