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鞍山市千山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采购两除雪台撒布车辆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鞍山市
发布日期: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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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鞍山市 |
采购单位 |
鞍山市千山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鞍山市千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
项目名称 |
鞍山市千山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采购两除雪台撒布车辆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公告信息
| | | | 公告信息 | | 公告标题: | 鞍山市千山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采购两除雪台撒布车辆招标公告 | 有效期: | 2024-02-26 至 2024-03-01 | 撰写单位: | 鞍山市千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 撰写人: | *** | (鞍山市千山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采购两除雪台撒布车辆)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鞍山市千山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采购两除雪台撒布车辆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3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311-00006 项目名称:鞍山市千山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采购两除雪台撒布车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160,000.00 最高限价(元):1,160,000 采购需求:查看 18吨除雪撒布车 项为必须满足项,否则投标无效。 1.★总质量(Kg)≥18000 2.★整备质量(Kg)11250±250 3.★外形尺寸(mm)≤9000*2520*3400 4.★排放标准:国六 5.★燃料种类:柴油 6.底盘发动机额定功率≥169Kw;副发动机额定功率≥72Kw; 7.具备手动撒布和智能自动撒布两种操作模式。 8.前悬≥1400 9.轴数:2 10.轴距(mm)≥4500 11.最高车速(Km/h)≥89 12.轮胎规格≥10.00R20 13.在料斗缺料或融雪剂板结导致无融雪剂撒布时,实现自动报警,能避免无效撒布作业。 14.车辆箱体具有自卸功能 15.底板钢板厚≥6mm 边板钢板厚≥5mm; 16.液压举升缸油缸≥φ160; 17.撒布机应采用倒V 减压梁结构,减少输出送链条负载;料仓上盖有网栅,需有效过滤大块融雪剂; 18.料仓顶部可选装遮盖帆布,帆布的打开和关闭方便自如,能有效防止雨、雪进入料仓。 19.能在驾驶室内完成各项操作,采取电机液压一体化控制方式,保证操作的简单便捷性及控制的可靠性; 20.撒布机由底盘取力器输出的动力经过油泵转化为液压能控制各工作装置工作; 21.撒布盘需采用不锈钢材质,外形美观,抗腐蚀。 22.撒布盘可折叠,具有余料清空功能。 23.料仓材质采用T700或高于,厚度4mm. 24.刮板链式输送机链条选用符合行业标准JB/T11637-2013的输送用钢制开式套筒销合链,采用盐浴复合处理工艺,防腐蚀,盐雾试验达到9级要求;表面硬度不小于500HV,耐磨性性能好。 25.撒布宽度(m)≥3-12 26.撒布密度范围(g/㎡)≥5-320 27.撒布速度(km/h)≥10-40 28.作业温度(?C)≥-40 29.输送方式: 履带链条式或圆环链条式刮板 30.驱动方式应为液压马达驱动 31.可通过提升器调整料门出料高度方便进行调整撒布量; 32.撒布装置后部设有电子警示牌确保撒布作业安全;撒布宽度、撒布密度无极可调; 33.撒布机容积≥12立方米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供货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落实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政府采购政策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政府采购政策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26日 09时00分至2024年03月01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3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鞍山市千山区政府一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供应商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操作教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portalindex.do?method=goHelp。)CA数字证书办理及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903-9632),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供应商不到现场参加会议。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可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参会,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授委托人可提前下载并进行注册,参加开标会议时登陆“腾讯会议”APP。(腾讯会议会议号513 899 320)。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将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可加密备份文件)发送至zfbcgzx@163.com,并承诺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可加密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其响应无效。 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本项目为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开评标,开标会议开始后供应商需自行对报价进行解密,如开标会议开始后30分钟内供应商未完成报价解密,视为供应商未提供有效报价,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开标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通讯畅通,评审答疑采用远程答疑(座机电话开免提方式),评审结果详见采购结果公告。 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需向鞍山市千山区政府采购中心提供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各一本。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鞍山市千山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 地 址: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旧堡街道鞍海路29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鞍山市千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鞍山市千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zfbcgzx@163.com 开户行: 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千山支行 账户名称: 鞍山市千山区财政事务中心-机关事务中心 账号: 7200000006702968-00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 关联计划 | 附件: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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