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采购机动车专用固封装置、行驶证和驾驶证证夹、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及临时行驶号牌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沈阳市 发布日期:2024-02-22

【招标公告】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采购机动车专用固封装置、行驶证和驾驶证证夹、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及临时行驶号牌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辽宁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沈阳市 采购单位 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招标代理机构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名称 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采购机动车专用固封装置、行驶证和驾驶证证夹、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及临时行驶号牌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采购机动车专用固封装置、行驶证和驾驶证证夹、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及临时行驶号牌)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采购机动车专用固封装置、行驶证和驾驶证证夹、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及临时行驶号牌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3月1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00-00440
项目名称: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采购机动车专用固封装置、行驶证和驾驶证证夹、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及临时行驶号牌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1,543,800.00
最高限价(元):1,543,800
采购需求:查看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及临时行驶号牌技术要求:
采购数量:检验合格标志 2405000个、临时行驶双号牌200000 副、临时行驶单号牌50000张
一、检验合格标志
(1)正面:检验月份数字字符的字体为18pt方正小标宋体;“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字体为17.5pt方正大黑体,字宽为85%;“检”字体为39pt黑体,字宽为176.3%;检验年份数字字符的字体为87pt方正小标宋体,字宽为95%
(2)背面:检验月份数字字符的字体为18pt方正小标宋体;“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字体为17pt黑体,字宽为95%,下划线线形为实线,粗细为1pt;“合格标志号”、“号牌号码”等文字为13pt汉仪楷体,字宽为80%;“注:①此标志正面的年份为下次检验的年份,被打孔的月份为下次检验年的月份。②请将此标志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等文字为8pt汉仪楷体。
(3)版面应干净,文字和底纹应清晰完整,无花、糊,无缺笔道等现象。
(4)底纹颜色式样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
(5)材质:纸张采用定量为157g/m2,双面涂布、有光型、质量为一等品及以上等级的铜板纸,技术指标符合GB/T10335.1-2005的规定。
(6)符合《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GA811-2008)标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具有相应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7)要求加厚纸箱包装,包装材料要质量好,防水、严禁破损。
图A.1 正方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正面
图A.2 正方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背面
(8)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保密与安全法律法规,遵循采购人各项安全保密制度和规章。
(9)投标人拥有自有仓储场所或租赁仓储场所。
(10)货物要严保质量,破损、质量不合格一律拒收,不予结算。
(11)验收时实有数量与采购订单数量不符的,需在规定时间内免费补齐。
 
二、临时行驶双号牌
(1)外廓尺寸为220mm×140mm,误差为±0.5%
(2)临时行驶车号牌使用符合QB/T 1012规定的120g/m²以上的胶版印刷纸。
(3)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使用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底色采用GB/T3181-1995中的天(酞)蓝(PB09)。
(4)跨行政辖区临时移动使用的、试验用机动车的、特型机动车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底色采用GB/T3181-1995中的棕黄(YR06)。
(5)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18)标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具有相应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6)要求加厚纸箱包装,包装材料要质量好,防水、严禁破损。
 
临时行驶车号牌样式
(7)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保密与安全法律法规,遵循采购人各项安全保密制度和规章。
(8)投标人拥有自有仓储场所或租赁仓储场所。
(9)货物要严保质量,破损、质量不合格一律拒收,不予结算。
(10)验收时实有数量与采购订单数量不符的,需在规定时间内免费补齐。
 
三、临时行驶单号牌
(1)外廓尺寸为220mm×140mm,误差为±0.5%
(2)临时行驶车号牌使用符合QB/T 1012规定的120g/m²以上的胶版印刷纸。
(3)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使用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底色采用GB/T3181-1995中的天(酞)蓝(PB09)。
(4)跨行政辖区临时移动使用的、试验用机动车的、特型机动车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底色采用GB/T3181-1995中的棕黄(YR06)。
(5)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18)标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具有相应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6)要求加厚纸箱包装,包装材料要质量好,防水、严禁破损。
 
临时行驶车号牌样式
(7)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保密与安全法律法规,遵循采购人各项安全保密制度和规章。
(8)投标人拥有自有仓储场所或租赁仓储场所。
(9)货物要严保质量,破损、质量不合格一律拒收,不予结算。
(10)验收时实有数量与采购订单数量不符的,需在规定时间内免费补齐。
本项目共计3个包组,包号为 001-003 。允许兼投兼中,包组内不允许缺项。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365日内。
付款方式:合同签定并验收合格一次性支付。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内,随用随供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生产制造厂商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21日 16时00分至2024年02月28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3月1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文件可加密等形式单独密封和《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登记表》一同递交至21世纪大厦B座4楼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金剑街2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21世纪大厦B座8楼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详见招标文件
开户行: 详见招标文件
账户名称: 详见招标文件
账号: 详见招标文件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024-22896230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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