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沈阳某部丙烷采购项目(第二次)询价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沈阳市 发布日期:2024-02-21

【招标公告】沈阳某部丙烷采购项目(第二次)询价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辽宁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沈阳市 采购单位 某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沈阳某部丙烷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某单位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沈阳某部丙烷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沈阳某部丙烷采购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2024-JJDECD-W4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经理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某单位
采购单位地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13840160739、闫经理 15802452739
代理机构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70号新华大厦1602室
 
一、采购项目内容
                                            沈阳某部丙烷采购项目(第二次)询价公告
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某单位委托,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询价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一、项目名称: 沈阳某部丙烷采购项目 (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 2024-JJDECD-W4001
三、项目概况:
包号
物资
名称
规格
型号
技术要求
计量
单位
数量
交货
时间
交货
地点
备注
A01
丙烷
罐装
丙烷%(V/V)不小于95
公斤
1
签订合同后开始供货,具体供货时间以采购人实际通知为准,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需求量为准
甲方指定地点
 
说明:
1.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本次采购须报价人报上浮率报出的上浮率必须低于50%,超出标准将导致报价无效。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报价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4.报价以生意社(http://m1.100ppi.com/)公布的全国化工企业每月月初及月中最早一次丙烷(丙烷%(v/v)不小于:95)价格的最低价作为基准价,供应商在此基础上报上浮率,以上浮率作为供应商报价,结算价=基准价格+基准价格*上浮率,实行每半月定价机制,每月按最早一次价格的最低价+上浮价格结算1至15号、月中价格的最低价+上浮价格结算16日至30日。

 
项目预算:   30万元   。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1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本项目特定资格: 货物经销商应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燃气经营许可证》。货物生产商应具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须同时提供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与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签署的委托协议或合同(委托协议或合同须后附道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七)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询价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2月20日至2月23日,每日上午9:00至12: 00,下午13:00至16:00(申领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二)申领地点:沈阳市和平区新华大厦1604室(和平区中山路70号)。
(三)申领询价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近3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任意1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货物经销商应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燃气经营许可证》。货物生产商应具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须同时提供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与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签署的委托协议或合同(委托协议或合同须后附道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8.购买文件的电汇凭证。
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帐    号:7005016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四)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询价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询价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13840160739@163.com。
※(五)询价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开始时间:2024年2月29日8时00分。
(二)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2月29日8时30分。
(三)报价地点:沈阳市和平区新华大厦1604室(和平区中山路70号)。
(四)报价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询价时间、地点
(一)询价时间:2024年2月29日8时30分(应当与报价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二)询价地点:沈阳市和平区新华大厦1604室(和平区中山路70号)。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闫经理
移动电话:***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新华大厦1604室(和平区中山路70号)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    张先生  
移动电话:  15698832192  
采购机构: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0日
 
二、开标时间:2024年02月29日 08: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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