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和平湾地区新建高中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所属地区:辽宁沈阳市
发布日期:2024-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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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沈阳市 |
采购单位 |
沈阳市和平区教育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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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和平湾地区新建高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编号:202421010090192425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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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湾地区新建高中项目-EPC 工程总承包
项目地址 | 沈阳市和平区 | 招标人 | 沈阳市和平区教育局 |
项目名称 | 和平湾地区新建高中项目 | 项目编号 | 202421010090192425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市本级预算资金 60.00%其他资金 30.00%区(县)预算资金 10.00%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项目总投资 | 21955.36 万元 | 标段(包)数量 | 1 |
项目规模 | 本项目为和平湾地区新建高中项目,北至商业地块,西临规划路,东临福湾街,南邻盛融 路。项目总用地面积38925.44平方米,建筑面积42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4000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主要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专业内 容及校园室外运动场地、景观、围墙、大门、道路、管网等配套设施工程。 |
标段(包)名称 | 和平湾地区新建高中项目-EPC工程总 承包 | 标段(包)编号 | 202421010090192425002 |
标段(包)性质 |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 标段(包)内容 | 工程总承包(EPC) |
投标人资质条件 |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②项资格要求,或组成的联合体具备以下①、②项资格要求。 ① 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 设计甲级资质; ②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 可证。 |
标段(包)质量 要求 |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的工程设计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符合当地相关 部门的相关规定以及采购人要求,满足施工、验收的需要。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 家、省、市现行质量验收规范,符合当地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以及采购人要求,必须达到 合格标准。 |
标段(包)招标范围 | 和平湾地区新建高中项目的设计、建设、交付,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施 工、采购、安装、调试、各项检验试验检测、试运行、竣工验收及移交、质量保修等,以 及需要承包人办理的相关审批手续,协调相关各方的关系,确保通过政府各行业行政主管 部门验收,将具备正式投入使用的项目整体移交给招标人等全部工作内容,并对工程的质 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交钥匙工程。 |
投标保证金 | 50 万元 | 保证金缴纳方式 | 保函、电汇 |
标段(包)供货 /服务开始/开工 日期 | 2024-03-16 | 标段(包)供货 /服务结束/竣工 日期 | 2025-08-31 |
项目负责人资格 条件 |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②、③项人员要求,或组成的联合体具备以下①、②、③项人员 要求。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 经理(项目总负责人)任命书(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任命书由牵头人出具),工程总 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具备有 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五年(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 时间为准)担任过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 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 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且经过 IC 卡刷卡认证通过的工程总承包项 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可由施工负责人 担任。 ②设计负责人 1 人:须具备注册一级建筑师注册证书或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证书 |
| ③施工负责人 1 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不得有在建工程。> |
标段(包)合同估算价 | 20394.26 万元 | 标段(包)文件售价 | 0 元 |
标段(包)开标地点 |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 1 号 21 世纪大厦 B 座) |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 接受 | 联合体 投标要求 |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投标时须提交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投标代表的牵头人。2、联合体投标组成成员不超过 2 家(含)。3、设计单位和施 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各 方应当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 体成员单位的工作范围、责任和 权利,并明确联合体成员授权联 合体牵头方为代表履行合同权利 义务(包括合同订立、履行、变 更与解除等)。联合体各方应当 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 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 责任。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 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 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
是否兼投 | 否 | 是否兼中 | 否 |
招标文件 获取时间 | 2024-02-09 08:00至 2024-02-22 17:00 | 招标文件获取方 式 | 网上获取 |
招标文件获取地 址 | 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 https://xbox.lnzb.com 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 |
投标文件递交截 止时间 | 2024-03-05 09:30 | 投标文件递交方 法 | 网上递交 |
递交地址 | 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 https://xbox.lnzb.com 网上递交 |
开标时间 | 2024-03-05 09:30 | 开标方式 | 远程开标(不见面交易) |
开标方式描述 | 请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综合服务系统(“不见面交易”综 合服务系统)http://nmts.lnwlzb.com/bidopening” 进行远程、在线解密。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发布媒介 |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 |
关于保证金的 特殊说明 | 在监管网发布招标信息的各类项目,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支持使用电子保函并在招 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各投标人可选择缴纳保证金方式和保函办理模式,自主选择便企金融 服务平台和金融机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涉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或限定 保函办理平台或机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不得排斥任何符 合规定的各类保函。保函办理机构应提供电子化保函验真渠道和保函财务费用支付信息。 |
其他公告内容 | 1、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 |
| 为准)须同时具备①、②或单独具备③项业绩要求,或组成的联合体同时具备①、②或单 独具备③业绩要求。①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②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③具有工程内 容包括公共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注: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提供 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均可。2、信誉要求:2.1联合体各方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2提供信誉承诺书。3、其他要求:3.1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方)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 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3.2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最低要求:工 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1名,设计负责人1名,施工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1 名,造价工程师1名,施工员4名,专职安全员3名,质检(量)员4名,材料员2名,资料 员2名,以上人员均应持有相应执业或资格证书。4.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1)接收异议函的方式:接收加盖 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 联系单位: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郑理心 联 系电话:024-23921220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号玉麟地产B座5楼 (2)异议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格式要求。5.投标人应在法定期内一次性针 对同一招标程序环节提出异议,否则针对再次提出异议将不予接收。6.投标人在投标的全 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
监督部门 | 沈阳市和平区城市建设局 | 项目来源 | 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监督部门联系人 | 王先生 | 监督部门电话 | 024-31912367 |
招标人 | 沈阳市和平区教育局 | 邮箱 | 1366790869@qq.com |
地址 |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 |
联系人 | 杨华 | 电话 | 024-31317763 |
招标代理机构 | 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邮箱 | lnthzbb@126.com |
地址 | 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 20B 区 5 |
联系人 | 乔涛 | 电话 | 024-23921220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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