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和平湾地区新建高中项目-全过程咨询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沈阳市 发布日期:2024-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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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沈阳市 采购单位 沈阳市和平区教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和平湾地区新建高中项目-全过程咨询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
招标人名称
沈阳市和平区教育局
项目名称
和平湾地区新建高中项目
项目编号
202421010090192425
资金来源
市本级预算资金 :60% 区(县)预算资金 :10% 其他资金 :30%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总投资
21955.36万元
标段(包)数量
1
项目规模
本项目为和平湾地区新建高中项目,北至商业地块,西临规划路,东临福湾街,南邻盛融路。项目总用地面积38925.44平方米,建筑面积42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4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主要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专业内容及校园室外运动场地、景观、围墙、大门、道路、管网等配套设施工程。
标段(包)名称
和平湾地区新建高中项目-全过程咨询
标段(包)编号
202421010090192425001
标段(包)性质
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标段(包)内容
其他
投标人资质条件
具有完成本项目能力的投标人
质量要求
1、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管理规范,满足建设项目要求,保证项目顺利实施、避开风险,保证项目质量、进度、成本目标的实现。 2、造价咨询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的规范、标准、规程、办法以及下发的有关造价咨询方面的文件、规定。
标段(包)招标范围
项目管理及造价咨询。包括但不限于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包括设计、施工等)、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等)、验收管理以及质量、报批报建、计划、安全、信息、沟通、风险、人员管理等管理与协调工作及相关咨询服务。
投标保证金
3
万元
保证金缴纳方式
保函、电汇
供货/服务开始/开工 日期
2024-03-15
供货/服务结束/竣工 日期
2025-08-30
标段(包)开标地点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
[项目负责人具有房屋建筑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或[注册造价工程师•安装]执业资格的其中一项资格。]
合同估算价
353.3万元
招标文件售价金额
0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要求
接受联合体,并满足以下要求:①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家②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明确牵头人作为联合体代表与采购人沟通联络。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制作在投标文件内③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
是否兼投

是否兼中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4-02-09 00:00至2024-02-22 09:00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现场获取 其他
招标文件获取地址
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https://xbox.lnzb.com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03-01 01:30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网上递交 现场纸质递交 其他
递交地址
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https://xbox.lnzb.com网上递交
开标时间
2024-03-01 01:30
开标方式
远程开标(不见面交易)
开标方式描述
请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综合服务系统(“不见面交易”综合服务系统)http://nmts.lnwlzb.com/bidopening” 进行远程、在线解密。
评审办法
综合评估法
投标有效期
180日历天
发布媒介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
关于保证金的特殊说明
在监管网发布招标信息的各类项目,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支持使用电子保函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各投标人可选择缴纳保证金方式和保函办理模式,自主选择便企金融服务平台和金融机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涉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或限定保函办理平台或机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不得排斥任何符合规定的各类保函。保函办理机构应提供电子化保函验真渠道和保函财务费用支付信息。
其他公告内容
1.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1)接收异议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 联系单位: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郑理心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号玉麟地产B座5楼 (2)异议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格式要求。 2.投标人应在法定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招标程序环节提出异议,否则针对再次提出异议将不予接收。3.投标人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监督部门
沈阳市和平区城市建设局
项目来源
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监督部门联系人
王先生
监督部门电话
024-31912367
招标人
沈阳市和平区教育局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
联系人
***
电话
***
邮箱
1366790869@qq.com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B区5
联系人
***
电话
***
邮箱
lnthzbb@126.com
招标公告附件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告知承诺函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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