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丹东市振安区楼房镇中心小学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丹东市 发布日期:2024-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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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丹东市 采购单位 丹东市振安区楼房镇中心小学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丹东市振安区楼房镇中心小学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概况
丹东市振安区楼房镇中心小学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丹东市振兴区纤维南路1-2-7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2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SY-2024020701
项目名称:丹东市振安区楼房镇中心小学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丹东市振安区楼房镇中心小学食堂服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丹东市振安区楼房镇中心小学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丹东市振兴区纤维南路1-2-7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2月2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SY-2024020701
项目名称:丹东市振安区楼房镇中心小学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1
预算金额:人民币280,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280,000.00元
采购需求:
一、食堂的日常管理
1、保证按时出餐,操作符合标准要求,做好食品留样,杜绝发生食品性食物中毒。
    2、食堂环境保持卫生整洁;使用餐具无破损、无污染。
    3、未经采购人许可,各部位不得出现乱堆放现象。
二、环境卫生服务标准
    1、环境卫生保洁实行责任制。有专职的清洁人员和明确的
责任范围,实行标准化清洁保洁。
2、在食堂内外适当位置设置垃圾箱,做到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满溢现象。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卫生消杀,有效控制蝇、蚊等害虫孳生。
3、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开展消杀工作,有效控制鼠、蟑、蝇、蚊等害虫孳生;定期对各类病虫害进行预防控制,适时投放消杀药物。
  三、各岗位人员基本要求
食堂管理1人、厨师2人(主厨1人,辅厨1人)后厨3人,勤杂1人。
要求身体健康(需提供健康证明),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爱岗敬业,乐于服务师生。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履约地点:丹东市振安区楼房镇中心小学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投标单位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18日至2024年02月22日,每天上午08: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人民币500.00元/本,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丹东市振兴区纤维南路1-2-7号)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2月2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丹东市振兴区纤维南路1-2-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以下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丹东市振安区楼房镇中心小学
地址:丹东市振安区楼房镇楼房街34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纤维南路1-2-7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lnsy9688@163.com
开户行:丹东银行广场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013215000001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平
电 话:***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18日  至 2024年02月22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丹东市振兴区纤维南路1-2-7号)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丹东市振兴区纤维南路1-2-7号)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2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丹东市振兴区纤维南路1-2-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以下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丹东市振安区楼房镇中心小学     
地址:丹东市振安区楼房镇楼房街346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丹东市振兴区纤维南路1-2-7号)            
联系方式:吴平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平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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