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沈阳市 |
采购单位 |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分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道路清障服务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2024年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分公司道路清障服务项目询 比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2024年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分公司道路清障服务项目 询比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49万元,招标人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4年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分公司道路清障服务项 目询比采购第1标段;
(002)2024年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分公司道路清障服务项 目询比采购第2标段;
(003)2024年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分公司道路清障服务项 目询比采购第3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4年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分公司道路清障服务项 目询比采购第1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0022024年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分公司道路清障服务项 目询比采购第2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0032024年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分公司道路清障服务项 目询比采购第3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2月08日 09时00分到2024年02月18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2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详见采购公告附件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2月22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七、其他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纪检部、辽宁 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战略规划部、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沈阳分公司纪检部。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分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街道高速公路进步收费站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gsjzb_hj@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2024年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分公司道路清障 服务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
2024年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分公司道路清障服务项目,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100% ,采购人为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分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故对本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分公司管辖区域各路段救援
各类交通事故和突发事件提供吊装作业、更换备胎、拖车等服务,为缩短到达事
故现场时间及救援速度提供重大节假日、特殊天气,吊车备勤服务。为日常救援
各类交通事故和突发事件时提供叉车、铲车、吊车、板车等设备协作。
现根据路网结构以及事故车辆救援工作的承接情况,分3个标段:第1标段救 援路段为京沈线K608.5-K661.6、灯辽高速K34.91-K41.904、辽中环线K106.3-K194.8、新鲁高速K0-K30.655、丹阜高速K255-K296,共221.27公里(含抢修);第2标段救援路段辽中环线K194.8-K230.1、沈康高速K0-K72.56,共107.86 公里(含抢修);第3标段救援路段长深高速K200.257-K287.1、平康高速K59.3-K84.22、沈康高速K72.56-K100.69,共139.89公里。
本项目第1~3标段服务周期均为:至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询比采购要求各标段供应商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序号 | 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1 | 资质 等级 | 1、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 业执照。 2、供应商必须具有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单位颁发且有效的《道路运输经 营许可证》。 注:为保障救援清障的紧需要求,第1标段供应商需在高花、新民具 有常驻办事场所,第2标段供应商需在沈北新区具有常驻办事场所,第3标 段供应商需在康平具有常驻办事场所。因对救援清障工作的时效性及高速 公路通行的安全性考虑,供应商在收到指令后,根据救援清障的需求,清 |
序号 | 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 | 障救援机械设备和驾驶员白天应在30分钟,夜间应在40分钟内到就近到达(高花、新民、康平、沈北新区)收费站。 |
2 | 企业 业绩 | 第1~2标段:近 3年(指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2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的企业业 绩应满足以下(1)或(2)和(3)项要求: 第3标段:近 3年(指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2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的企业业 绩应满足以下(1)或(2)项要求: (1)设备租赁业绩:供应商成功完成过1个“最大额定起重量25T及以上 的吊装设备”的设备租赁业绩。 (2)设备使用业绩:供应商成功独立完成过1个“最大额定起重量 25T及以上的吊装设备”的设备使用业绩。 (3)车辆或设备抢修业绩:供应商成功独立完成过1个车辆或设备抢修 业绩。 |
3 | 主要 设备 | 供应商必须自有(或租赁)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行驶证初次注册日期或 出厂检验报告注册日期不早于2019年1月1日)的吊装设备(最大额定起重量 为25T及以上)2台。 |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
3.3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询比: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 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 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
(6)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得同时参加采购活动。3.5 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本次采购的 3 个标段投标,且只允许中 1 个标段。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 2024 年 2 月 8 日至 2024 年 2 月 18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下述资料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形成下述(1)~(8)个单独文件,直接作为邮件附件,不需汇总成压缩包,邮件主题命名为:道路清障+单位名称】在规 定的时间内(以接收邮件时间为准)发送到采购代理gsjzb_hj@163.com邮箱,并电话采购 代理机构确认,获取采购文件:
(1)填写完整的Word版《采购文件获取记录表》(供应商必须点击链接下载最新版 本的表格,下载链接为http://www.huajie.com.cn/sofo_Show.asp?InfoId=236&ClassId=34&Top id=0,下条(5)中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电子版也是通过上述 方式从网上下载);
(2)《采购文件获取记录表》彩色扫描件(逐页加盖单位章,Pdf格式);
(3)供应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逐页加盖单位章,Pdf格式);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彩色扫描件(逐页加盖单位 章,Pdf格式),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如有)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 件;
(5)“被授权人与供应商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被授权人与 供应商单位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或“供应商在社保系统打印的被授权人在供应商单 位社保缴费明细”的彩色扫描件(逐页加盖单位章,Pdf格式);
(6)采购文件费用支付凭证(银行电子回单,Pdf格式);
(7)开具发票的相关信息(Word格式,点击获取)。
4.2采购文件每标段售价 500
元,一律采用现金(银行电汇或网银转账)形式由供应商单位账户支付,逾期不售,售后
不退,汇款账号信息如下:
户名: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长安街支行
行号:308100005043
账号:010900123410708000403
汇款凭证需注明项目信息(标段道路清障文件费)。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采购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采购预备会,供应商在查阅采购文件后 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其发送至指定邮箱,由采购人统一解答。
5.2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2 月 22 日 9时 30 分,供应商应于当日 9:00 时至 9:30 时将响应文件递交至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楼17层1 702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 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4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 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 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分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街道高速公路进步收费站
联系人:
***
电话:
***
采购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
邮政编码:110006
联系人:孙先生王先生
电话:
***
传真:024-31230886(转867)
网址:www.huajie.com.cn
邮箱:gsjzb_h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