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4年度推进落实排污许可制技术支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沈阳市
发布日期:2024-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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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沈阳市 |
采购单位 |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2024年度推进落实排污许可制技术支持服务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2024年度推进落实排污许可制技术支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度推进落实排污许可制技术支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2月2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00-00844
项目名称:2024年度推进落实排污许可制技术支持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595,000.00
最高限价(元):1,595,000
采购需求:查看
1、服务内容:
(1)2024年底前,完成2024年度全年排污单位初始核发排污许可证所提交文件材料的技术评估和证前审核,对企业提报申请中的基本信息、能源及原辅材料、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情况进行技术评估,为核发部门和排污单位提供技术评估意见。对已核发许可证进行案头质量抽查,形成技术审核报告,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及时纠正,提高许可证质量。完成排污许可证初始核发专家现场技术评估80家;完成排污许可证案头质量抽查200家。
(2)开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规范性技术审核。对全市发证企业提交的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进行案头抽查,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原材料实际消耗量信息、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信息、自行监测情况、实际排放量核算结果等。其中:2023年度执行报告规范性审核250家。
(3)排污许可证正、副本外皮制作。
(4)培训指导工作。按采购人要求对企业及环保部门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定期开展排污许可证线下、线上培训指导工作。
(5)全面建立排污许可证档案及台账。由专人对排污许可证的核发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同时,建立信息完备的排污许可资料台账。
(6)企业排污许可答疑、配合市局排污许可相关临时工作等。
2、服务标准:
符合以下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①国务院《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
②《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③省关于排污许可制工作落实情况的绩效考核相关要求;
④《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
⑤《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技术规范》(HJ 1299-2023)
⑥省生态环境厅《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年)》(辽环发〔2022〕14号);
⑦《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通知》(辽环综函〔2024〕18号)
⑧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指示精神,科学谋划“十四五”排污许可工作,印发沈阳市落实排污许可制工作实施方案》(沈污防发〔2021〕1号)并组织实施。
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3、违约责任:
中标人完成相应工作的数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数量,或部分工作完成质量未达标的,采购人将按照对应工作内容的预算价格在支付款项中予以扣减;如因中标人工作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影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开展,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不再支付合同款项,并有权对由此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向中标人追偿经济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8月底完成项目履约验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08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2月21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2月2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21世纪大厦B座),本项目须网络递交投标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 全运三路98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号玉麟地产B座5楼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lnthzbb@126.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0013837010525041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024-2324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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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
关联计划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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