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浑南区2023-2024年冬季除雪融雪剂二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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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沈阳市 | 采购单位 | 沈阳市浑南区城市管理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辽宁华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浑南区2023-2024年冬季除雪融雪剂二次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浑南区2023-2024年冬季除雪融雪剂二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112-0005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浑南区2023-2024年冬季除雪融雪剂二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1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获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变更为2024年01月29日8:30至2024年02月07日16:30
更正日期:2024年02月04日 09时20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
3、本项目投标时不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同时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或电子邮件形式)备份文件形式。备份文件须与“辽宁政府采购”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评审系统突发故障时使用。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成功在“辽宁政府采购”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4、供应商可自行在本单位进行电子解密或供应商授权代表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现场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解密时间30分钟。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浑南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 浑南区飞云路2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华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万科翡翠观澜祝科街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112-0005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浑南区2023-2024年冬季除雪融雪剂二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1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获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变更为2024年01月29日8:30至2024年02月07日16:30
更正日期:2024年02月04日 09时20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
3、本项目投标时不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同时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或电子邮件形式)备份文件形式。备份文件须与“辽宁政府采购”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评审系统突发故障时使用。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成功在“辽宁政府采购”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4、供应商可自行在本单位进行电子解密或供应商授权代表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现场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解密时间30分钟。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浑南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 浑南区飞云路2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华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万科翡翠观澜祝科街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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