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副食品定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2023-JKEDYL-F1020)(第1、2、3、4、5、6包)

所属地区:辽宁鞍山市 发布日期:2024-02-01

【招标公告】副食品定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2023-JKEDYL-F1020)(第1、2、3、4、5、6包):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辽宁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鞍山市 采购单位 某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副食品定点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某单位委托,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副食品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3-JKEDYL-F1020
三、项目概况:本项目共分6个包,各包允许兼投兼中,兼中数量不得超过上级单位所属范围内副食品供应项目2个包或本项目2个包。具体情况如下:
包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
服务期限
备注

大连市甘井子区
A单位副食品定点采购
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中专用文件第六章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A单位,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1年


大连市甘井子区
B单位副食品定点采购
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中专用文件第六章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B单位,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1年


大连市旅顺口区
副食品定点采购
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中专用文件第六章
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1年


大连市金州区
副食品定点采购
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中专用文件第六章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1年


丹东市副食品
定点采购
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中专用文件第六章
辽宁省丹东市东港市,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1年


鞍山市副食品
定点采购
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中专用文件第六章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1年

备注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完全考虑副食品的检测、包装、装卸、运输等其他服务内容,甲方不再支付额外费用。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2.项目预算(预算可能上下浮动,具体以实际交易金额为准)
第一包:3,000,000.00元;
第二包:3,000,000.00元;
第三包:2,000,000.00元;
第四包:2,000,000.00元;
第五包:2,000,000.00元;
第六包:2,000,000.00元。
3.中标数量:各包选择1家供应商提供副食品定点采购及配送服务。
4.评审顺序:按照各包包号的顺序进行评审,即:①第一包;②第二包;③第三包;④第四包;⑤第五包;⑥第六包。
投标供应商在优先评审包中被推选为预中标供应商,正常参与后续包的评审;如本年度已承接过一次上级单位所属范围内副食品供应项目或再次被推选为预中标供应商,则不再参与后续包的评审。
本项目报名(或参与投标)的不同供应商数量不足7家,或各包报名(或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作流标处理;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及串通投标行为审查的不同供应商数量不足7家,或各包通过上述审查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作废标处理。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军队采购网注册要求:供应商应当通过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供应商可先行获取招标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
(六)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七)本项目特定资格: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1月31日至2月6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
(二)申领地点: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报名审核通过后,由项目经理通过邮箱发送招标文件。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注:以上材料仅作为招标文件购买环节审核使用,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投标供应商在制作投标文件时仍需提供上述材料。
(四)申领方式
线上购买招标文件流程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特别告知》,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仅接受“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报名。
(五)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包/份,售后不退。
(六)标书款支付流程: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应关注报名审核情况,报名审核通过后自动跳转至支付页面,选择“第X包、200元、电汇”并选择开票方式,点击“提交支付”后自动跳转至“付款待确认”状态(平台服务费无需支付)。
上述流程操作完毕后,需由供应商对公或个人电汇标书款至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汇款完成后将付款凭证(或回单)、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全称发送至项目经理邮箱(wangjun@cntcitc.com.cn),确认到账后将以邮件形式回复招标文件,标书款发票开具后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发送至中招联合平台注册邮箱内。
标书款电汇账号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
账    号:2105 0143 0008 0000 3619
特别提示:上述账号信息为标书款电汇账号,切勿将投标保证金汇至此账号内。投标保证金账号为中招联合平台自行获取的虚拟账号,如未按照要求进行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缴纳导致投标失败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位自行负责。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2月26日9时0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2月26日9时30分。
(三)投标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天津南街46号城开中心T3座1104、1105室。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4年2月26日9时30分。
(二)开标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天津南街46号城开中心T3座1104、1105室。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办公电话:024-23400167
移动电话:***
邮    箱:wangjun@cntcitc.com.cn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天津南街46号城开中心T3座1104、1105室
采购单位:某单位
联 系 人:***
电    话:***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于先生
电    话:0411-80823135
 
                   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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