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安保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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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鞍山市 | 采购单位 | 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辽宁裕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4 年安保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编号:LNYT2024-01FZB-FW01)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4 年安保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26 万元,招标人为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本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 包 26 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4 年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4 年安保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满 足招标文件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1 月 26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2 月 01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见公告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2 月 05 日 10 时 00 分
递交方式:鞍山市铁东区长兴街 8 号楼三单元 201 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3 月 05 日 10 时 00 分
开标地点:鞍山市铁东区长兴街 8 号楼三单元 201
七、其他
(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4 年安保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4 年安保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裕泰招投标 代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 年 2 月 5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
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YT2024-01FZB-FW01
项目名称: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4 年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6.00 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60 元/人(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
采购需求:安保人员协助司法警察对犯罪嫌疑人执行 24 小时看押、证人安全保障、办案区 安全警戒等工作。(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预算执行完为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无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依法取得完成本项目必须的国家规定的行政许可(外地供应商可 提供保安服务备案登记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 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 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 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 年 1 月 26 日至 2024 年 2 月 1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30 至 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 外 )
地点:辽宁裕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报名/邮箱报名(售后不退,可提供电子文档。如需邮寄,另加邮寄费 50 元。)
售价:500 元/套(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 年 2 月 5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 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10 日)
地点:鞍山市铁东区长兴街 8 号楼三单元 201(辽宁裕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六、开启
时间:2024 年 2 月 5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鞍山市铁东区长兴街 8 号楼三单元 201(辽宁裕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 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 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线上报名或者现场报名。供应商需将报名材料复印件盖好公章的扫描件发送 到 3203693350@qq.com 邮箱(扫描件要求字迹、画面清晰),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项目名 称+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所有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后致电 0412-
5555537/13464345005,确定报名时间以收到符合要求的报名资料邮件为准。报名资料仅限 于领取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为准。如无要求的资料需提供证件主管 部门相关证明。(报名材料包括:(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 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 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 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2、本项目响应文件在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接受邮寄或现场递交方式。邮寄地址:辽宁裕 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鞍山市铁东区长兴街 8 号楼三单元 201)邮编: 114001 接收人:苏
鑫(投标文件由顺丰速运公司送至指定的投标文件存放地点,并由中介代理机构人员和快递 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接收,存放投标文件房间 24 小时监控。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 点,招标人不予受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同时快递外包装上须注明:项目名称、法定代表 授权人姓名。邮寄费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得到付。
3、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涉及的一切原件均无需携带,投标单位邮寄的投标文件中需附有一份 承诺书(格式自拟,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承诺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的真实可靠并保证和 原件一致,采购人有权对投标单位的相关原件进行后期查验,如发现投标单位提供虚假材料,采购人将按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南胜利路 31 甲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裕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长兴街 8 号楼三单元 201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3203693350@qq.com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银座分理处 账户名称:辽宁裕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06210101040007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鑫
电 话:***、13464345005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南胜利路 31 甲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597920507@qq.com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裕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鞍山市铁东区长兴街 8 号 3 单元 201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3203693350@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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