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清原满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自行监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抚顺市
            发布日期:2024-01-23 
          
          【招标公告】清原满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自行监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辽宁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辽宁 抚顺市 | 
                  采购单位 | 
                  清原满族自治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辽宁亿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清原满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自行监测服务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清原满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自行监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清原满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自行监测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2月0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423-00005
                                             项目名称:清原满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自行监测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80,000.00
                                             最高限价(元):38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依照《排污许可证》规范要求拟采购清原满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自行监测项目,包括:出具监测报告、编制企业年报、排污许可平台执行报告,平台信息录入(辽宁省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及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等)等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次日起10天内进行相应服务,服务期限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22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1月29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2月0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2月0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4、供应商需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清原满族自治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清原镇长岭街30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亿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路31-4号1单元1002号(财富基地五楼)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lnyl00000@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洲支行
                                             账户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城东支行
                                             账号:                       210501647208000007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                   
                                      | 关联计划 |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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