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3年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用皮卡车采购项目招标
所属地区:辽宁沈阳市
发布日期:2024-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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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沈阳市 |
采购单位 |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2023年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用皮卡车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2023 年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生产经营用皮卡车采购项目招标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华 杰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2023 年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用皮卡车采 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023 年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用皮卡车采购项目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 上级主管部门 批准,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 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 2023 年生产经营用皮卡车采购,计划采购 30 台皮卡车的供 货、运输、检验、调试及售后服务等内容,共划分为 1 个标段。
交货日期:自合同签订起 30 日历天内。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质保服务期:不少于 3 年,按国家及行业规定联保。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当投标人为设备制造商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 1~5 条所述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1 | 资格条件 | (1)制造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 CCC 认证(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并通 过认证。 |
2 | 财务能力 | 制造商 2022 年年末营业收入不少于 600 万元。 |
3 | 企业业绩 | 投标人近三年(2020 年 10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 为准)内与拟投入本项目同品牌的皮卡车供货业绩累计“不少于 30 台”。 |
4 | 投标设备 技术指标 | (1)燃油形式:汽油; (2)驱动形式:四驱; (3)发动机排量:≥2.4L; (4)功率:≥140KW。 注:投标人所投整车产品及型号已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车 辆目录《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5 | 企业信誉 | 制造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0 年 10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的时间为准)发生重大产品质量 问题; (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 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在近三年内制造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查询的结果为准); (8)在近 5 年(指法院出具判决书的日期为 2018 年 10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日内)涉及辽宁省高速公路设备采购项目且与招标人相关的已判决案件中存 在不正当经济行为;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当投标人为设备代理经销商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 1~5 条所述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1 | 设备代理 取得授权 | 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制造商仅允许授权一个代理经销商参与本项目同一标 段的投标;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制造商和其代理经销商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 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具有制造商对代理经销商参与本项目 投标的授权,且制造商满足上述制造商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中第 1 条、第 4 条、第 5 条对设备制造商的要求。 |
2 | 资格条件 | (1)代理经销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 CCC 认证(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并通 过认证。 |
3 | 财务能力 | 代理经销商 2022 年年末营业收入不少于 600 万元。 |
4 | 企业业绩 | 投标人近三年(2020 年 10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 为准)内与拟投入本项目同品牌的皮卡车供货业绩累计“不少于 30 台”。 |
5 | 企业信誉 | 代理经销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 |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0 年 10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的时间为准)发生重大产品质量 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 准); (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 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在近三年内代理经销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 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8)在近 5 年(指法院出具判决书的日期为 2018 年 10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日内)涉及辽宁省高速公路设备采购项目且与招标人相关的已判决案件中存 在不正当经济行为;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 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投标人(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或代理经销商所销售产品的制造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 投标;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 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由 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持下述相关原件、简装成册的存 档资料(A4 纸幅面、存档资料按下列顺序简装、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一式 一套),在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 905 号甲中海国际中 心 A 楼 17 层 1701 室) 获取招标文件:
①《招标文件获取记录表》原件并装订入存档资料(投标人必须点击链接下 载最新版本的表格,下载链接为 https://pan.baidu.com/s/1avECuXgqkW56R6-IyU8 _WQ?pwd=1fmx,下条②中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电子 版也是通过上述方式从网上下载);
②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 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获取,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委托代理人的二代身份 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上述资料装订入存档资料(不含二代身份证原件);③“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或“投标人 在社保系统打印的被授权人在投标人单位社保缴费明细”的原件,上述资料的彩 色影印件装订入存档资料;
④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营业执照信 息)”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投标人提供的 产品符合 CCC 认证的证明彩色影印件;如投标人为经销商,则必须提供拟投入 设备生产商对经销商参与本项目响应的唯一授权证明文件,上述资料的全本(证 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彩色影印件装订入存档资料。
4.2 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一律采用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 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资料。
4.4 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5 万元,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 件。
4.5 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
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 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 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11 月 17 日 13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13:00 时至 13:30 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华杰 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楼17层1702 室)。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 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5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 附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lnjttz.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 间 10 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 提出。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 19 甲 邮政编码:110003
联 系 人:
***
电 话:
***
传 真:024-82364410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 905 号甲
邮政编码:110006
联 系 人:张先生 孙先生
电 话:024-31230886(转 0)
传 真:024-31230886(转 867)
网 址:
邮 箱:gsjzb_h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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