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葫芦岛分公司2024年清障救援及事故现场清理服务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葫芦岛市 发布日期:2024-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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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葫芦岛市 采购单位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葫芦岛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葫芦岛市翼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2024年清障救援及事故现场清理服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葫芦岛分公司2024年清障救援及事故现 场清理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KZB-2024-003)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葫芦岛分公司2024年清障救援及事故现场清 理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98.902845 万元,招 标人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葫芦岛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 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在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葫芦岛分公司现有救援力量不能满足现 场救援需要时,作为补充力量,经葫芦岛分公司主动调度,协助其对管辖区域Gl京哈高速 (K301+667-K442+50)、S26兴建高速全段路段内的指定故障或事故车辆进行救援作业,以 及车辆和随车货物保管或转移等,服务截至将车辆托移至高速路口或交警指定停车场为止。 同时为葫芦岛分公司提供事故现场的清理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葫芦岛分公司2024年清障救援及事故现 场清理服务(绥中标段); (002)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葫芦岛分公司2024 年清障救援及事故现场清理服务(兴城标段); (003)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葫芦岛分公司2024年清障救援及事故现场清理服务(葫芦岛东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葫芦岛分公司2024年清障救援及事故现场 清理服务(绥中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并 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注:乙方应在所投标段内就近收费站入口的15公里以内有常驻办事场所(葫芦岛东标段: 南票收费站、葫芦岛东收费站、葫芦岛收费站,兴城北收费站。兴城标段:兴城北收费站, 兴城收费站、沙后所收费站、绥中收费站。绥中标段绥中收费站,前卫收费站,东戴河收 费站)。为工作的时效性及高速公路通行的安全性考虑,投标人在收到指令后,清障救援机 械设备白天应在20 分钟,夜间应在30分钟内到达标段就近收费站。 2、近3年(指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投标人完成 过1项道路救援业绩 3、主要设备要求:吊车:起重吨数不低于25t、50t的吊车各不少于1台(若具有同等数量 超过要求吨位的吊车,同样满足要求)、板车:13.5米(普通型)、17.5米(加长型)各自 不少于1台、牵引头:(三轴)不少于1台、叉车:不少于1台、铲车:不少于1台、清障 车:大型、托板型(小型)各自不少于2台、自卸汽车:不少于1台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02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葫芦岛分公司2024年清障救援及事故现场 清理服务(兴城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并 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注:乙方应在所投标段内就近收费站入口的15公里以内有常驻办事场所(葫芦岛东标段: 南票收费站、葫芦岛东收费站、葫芦岛收费站,兴城北收费站。兴城标段:兴城北收费站, 兴城收费站、沙后所收费站、绥中收费站。绥中标段绥中收费站,前卫收费站,东戴河收 费站)。为工作的时效性及高速公路通行的安全性考虑,投标人在收到指令后,清障救援机 械设备白天应在20 分钟,夜间应在30 分钟内到达标段就近收费站。 2、近3年(指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投标人完成 过1项道路救援业绩 3、主要设备要求:吊车:起重吨数不低于25t、50t的吊车各不少于1台(若具有同等数量 超过要求吨位的吊车,同样满足要求)、板车:13.5米(普通型)、17.5米(加长型)各自 不少于1台、牵引头:(三轴)不少于1台、叉车:不少于1台、铲车:不少于1台、清障 车:大型、托板型(小型)各自不少于2台、自卸汽车:不少于1台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03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葫芦岛分公司2024年清障救援及事故现场 清理服务(葫芦岛东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 并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注:乙方应在所投标段内就近收费站入口的15公里以内有常驻办事场所(葫芦岛东标段: 南票收费站、葫芦岛东收费站、葫芦岛收费站, 兴城北收费站。兴城标段:兴城北收费站, 兴城收费站、沙后所收费站、绥中收费站。绥中标段绥中收费站,前卫收费站,东戴河收 费站)。为工作的时效性及高速公路通行的安全性考虑,投标人在收到指令后,清障救援机 械设备白天应在20分钟,夜间应在30分钟内到达标段就近收费站。 2、近3年(指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投标人完成 过1项道路救援业绩 3、主要设备要求:吊车:起重吨数不低于25t、50t 的吊车各不少于1台(若具有同等数量 超过要求吨位的吊车,同样满足要求)、板车:13.5米(普通型)、17.5米(加长型)各自 不少于1台、牵引头:(三轴)不少于1台、叉车:不少于1台、铲车:不少于1台、清障 车:大型、托板型(小型)各自不少于2台、自卸汽车:不少于1台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1月19日08时30分到2024年01月25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1月25日,每 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投标单位无法 现场进行报名的,投标单位需对下述所有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进行扫描并形成 一份pdf格式文件,邮件主题命名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葫芦岛分公 司2024年清障救援及事故现场清理服务+所投标段+单位名称+联系人千电话发送至招标代理 机构邮箱(邮箱地址 1050353437@qq.com),致电确认招标代理机构再将招标文件通过邮寄 或电子邮件方式寄给报名人。①投标人营业执照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 0 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需提 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委托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③投标人授权 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的劳动合同或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的社会养老 保险关系证明或投标人在社保系统打印的被授权人在投标人单位社保缴费明细④投标人在 近3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完成过的 道路救援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注1、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标段,逾期不售, 售后不退。2、报名材料合格后,代理公司通过邮箱向报名单位发送收款码进行缴费购买招 标文件,本公告有关内容及其他未尽事宜以招标文件为准,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为1万元/标段,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3、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 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 时反馈信息, 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0日09 时30分 递交方式:葫芦岛市翼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湾街锦绣花园小区1- 2号,鑫福源超市隔壁)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2月20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葫芦岛市翼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湾街锦绣花园小区 1- 2号,鑫福源超市隔壁) 七、其他 1、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本次招标的3个标段投标,且只允许中1个标段 2、服务周期: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3、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金额***.45元,其中绥中标段为 1136227.9元,兴城标 段为1873021.8元,葫芦岛东标段为979778.75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葫芦岛分公司纪检部。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葫芦岛分公司 地 址:葫芦岛市连山区沙河营乡关沟村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葫芦岛市翼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星路锦绣花园市场2号门市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1050353437@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2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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