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标准化院商品条码源数据采集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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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沈阳市 | 采购单位 | 辽宁省标准化研究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标准化院商品条码源数据采集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商品条码源数据采集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48.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0元/条
二、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组织与实施商品条码源数据采集。此次源数据采集,采集条数不超过12000条,验收标准以中国物品编码中心验收合格为准。报价时进行单价报送,每条不高于40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到2024年12月15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询价。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价。
四、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24年1月18日8:30时起至2024年1月22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在线阅览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网站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 无
响应材料包括: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盖有公章的报价单。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月22日17:00时整
提交响应文件的方式:扫描件发送至邮箱22720676@qq.com(以接收邮件时间为准);或者邮寄至:沈阳市和平区永安北路8号 辽宁省标准化研究院 ***收(以邮戳时间为准)
五、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六、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询价小组确认原则进行评审。评定的采购结果会在中心门户网站对外公示。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主管部门提起投诉。
八、采购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辽宁省标准化研究院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永安北路8号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商品条码源数据采集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48.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0元/条
二、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组织与实施商品条码源数据采集。此次源数据采集,采集条数不超过12000条,验收标准以中国物品编码中心验收合格为准。报价时进行单价报送,每条不高于40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到2024年12月15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询价。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价。
四、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24年1月18日8:30时起至2024年1月22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在线阅览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网站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 无
响应材料包括: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盖有公章的报价单。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月22日17:00时整
提交响应文件的方式:扫描件发送至邮箱22720676@qq.com(以接收邮件时间为准);或者邮寄至:沈阳市和平区永安北路8号 辽宁省标准化研究院 ***收(以邮戳时间为准)
五、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六、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询价小组确认原则进行评审。评定的采购结果会在中心门户网站对外公示。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主管部门提起投诉。
八、采购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辽宁省标准化研究院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永安北路8号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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