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购买电信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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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沈阳市 | 采购单位 | 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项目名称 | 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购买电信服务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7个市场监管所地址 | |||
序号 | 机构名称 | 地址 | 备注 |
1 | 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新民市南郊路20号 | |
2 | 新北市场监督管理所 | 新民市城区外环路3号(汽配城3号楼) | |
3 | 辽滨市场监督管理所 | 新民市民族街88号甲 | |
4 | 梁山市场监督管理所 | 新民市梁山镇本街 | |
5 | 大红旗市场监督管理所 | 新民市大红旗镇本街 | |
6 | 柳河沟市场监督管理所 | 新民市柳河沟镇政府 | |
7 | 高台子市场监督管理所 | 新民市高台子镇政府 | |
8 | 公主屯市场监督管理所 | 新民市公主屯镇本街 | |
9 | 东蛇山子市场监督管理所 | 新民市东蛇山子镇政府 | |
10 | 罗家房市场监督管理所 | 新民市罗家房镇本街 | |
11 | 大民屯市场监督管理所 | 新民市大民屯镇政府 | |
12 | 前当堡市场监督管理所 | 新民市前当堡镇政府 | |
13 | 法哈牛市场监督管理所 | 新民市法哈牛镇本街 | |
14 | 胡台市场监督管理所 | 新民市胡台镇振兴8街39-5 | |
15 | 兴隆堡市场监督管理所 | 新民市兴隆堡镇兴顺社区 | |
16 | 兴隆市场监督管理所 | 新民市兴隆镇政府 | |
17 | 新民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 新民市辽河大街2号 |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3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优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由工信部门颁发)加盖提供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17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1月23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2月0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文件以U盘、移动硬盘存储的可加密等形式递交至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 新民市南郊路20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辽河大街115号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zfxg4488-xms@shenyang.gov.cn
开户行: 建行新民支行
账户名称: 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帐户
账号: 21050152000800000134-0000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024-27617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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