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海城市西柳服装市场辖区(含12个经营区、周边道路)路面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转运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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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鞍山市 | 采购单位 | 辽宁西柳服装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辽宁富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海城市西柳服装市场辖区(含12个经营区、周边道路)路面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转运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海城市西柳服装市场辖区(含 12 个经营区、周边道路)路面清扫保洁及垃圾收
集转运项目
(招标编号:LNFH2024010)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
一、招标条件
本海城市西柳服装市场辖区(含12个经营区、周边道路)路面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转
运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04万元,招标人为辽
宁西柳服装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海城市西柳服装市场辖区内路面清扫清扫费(含12个经营区、周边道路)33.6
万平、垃圾收运费、公厕管理、下水井清掏、冬季除雪及防汛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海城市西柳服装市场辖区(含12个经营区、周边道路)路面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
转运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海城市西柳服装市场辖区(含12个经营区、周边道路)路面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
转运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具有实施本项目所需的
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
(2)业绩经验:具备相关业绩(提供业绩合同)。;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1月15日08时30分到2024年01月19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电子邮件发送 售价:500 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2月05日09 时30分
递交方式: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城市西柳镇东柳村71号海城市政府综合办公
楼二楼东侧)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02月05曰09时30分
开标地点: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城市西柳镇东柳村71号海城市政府综合办公
楼二楼东侧)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FH2024010
项目名称海城市西柳服装市场辖区(含 12 个经营区、周边道路)路面清扫保洁及垃圾收
集转运项目
预算金额:304 万元
最高限价:304万元
采购需求:海城市西柳服装市场辖区内路面清扫清扫费(含12个经营区、周边道路)33.6
万平、垃圾收运费、公厕管理、下水井清掏、冬季除雪及防汛等。
合同履行期限: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具有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
(2)业绩经验:具备相关业绩(提供业绩合同)。
三、政府采购投标人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
网“首页一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投标人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
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
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入库程序的通
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月15日08时30分至2024年1月19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
日除外)
地点:辽宁富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电子邮件发送
售价:500 元
(1)文件领取方式,具体方式电话咨询*** 辽宁富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上
领取文件请将材料发至邮箱2751639314@qq.com。 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项目名称+投标单
位名称”,邮件内容中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邮箱,并在发送邮件后与以上联系人电话
确认,否则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领取采购文件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
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3、“法定代
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购买采购文件
的无需提供)。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4年2月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城市西柳镇东柳村71号海城市政府综合办公楼二楼东
侧)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发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七、质疑与投诉
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
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
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辽宁西柳服装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西柳服装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富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2751639314@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窿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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