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产业园路灯箱变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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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沈阳市 | 采购单位 | 中铁七局集团长春工程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产业园路灯箱变工程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长春产业园 路灯箱变工程 路灯箱变工程 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长春市朝阳区,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长春国家区域创新中心创新产业园二期基础设施项目一工区,建设内容包含:兴民路(主干路)、兴运路(次干路)、丙三十七街(支路
)及永春污水处理厂。
兴民路:全长5.4208km(k0+000-k5+420.804),为城市主干道,设计宽度50m,主要设计桥梁三处,共计661.23m,区间路基、道路长度为4.7596km。其中挖方共计47.75万方、填方
70.30万方。桥梁如下:跨伊通河桥全长437.23米(K4+725.655-K5+162.885) 桥梁上部采用现浇梁,下部结构采用盖梁矩形墩柱钻孔桩结构。跨义村河支沟桥全长97m(K4+290-K4+387)桥梁
上部采用4*20m预应力小箱梁,下部结构采用盖梁、矩形墩、钻孔桩结构。跨永春河大桥全长127m(K0+153.5-K0+280.5)桥梁上部采用4*30m预应力小箱梁,下部采用盖梁,矩形墩,钻孔桩结构
。设计钻孔桩300根9180m,设计钢筋9488t,设计混凝土4.7万方,设计钢材7692.183t。
兴运路:全长2.55896km(K0+000+K2+558.96)为城市次干路。设计路面宽度40m。设计无桥梁等结构物。区间共设计挖方22.525方。填方21.747万方。
丙三十七路:全长1.35808km(K0+000+K1+358.808)为城市支线,设计路面宽度24m。设计无桥梁等结构物,区间共设计挖方0.162万,填方19.559万。
永春污水处理厂:占地22227.89 m2,其中包括预处理间1座、初沉淀间1座、生化池2座、二沉池间1座、深度处理及交配电间1座、臭氧接触池间1座、紫外消毒及巴氏计量间1座、污泥脱水间1
座、污泥储池1座、剩余污泥及回流泵池1座、臭氧发生间1座、液氧站1座、鼓风机房及交配电间1座、综合泵房1座、辅助用房1座、门卫1座、热换站1座、臭氧制备变配电间1座。
1.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内容为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产业园路灯箱变工程,具体工作内容为:路灯箱变工程等与之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具体详细工作内容见招标文件《投标报价清单》相关内容。
2.计划工期
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产业园路灯箱变工程:暂定长春产业园路灯箱变工程开始工作日期2024年02月05日,结束工作日期2024年03月31日;具体以招标人开工通知为准,节点工期不变
。
3.质量要求
本工程要求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同时满足业主承包合同的总体质量目标要求。
4.投标人资格要求
获得中铁七局集团劳务企业准入证且未被中铁七局集团长春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单位,具备本招标工程项目劳务分包资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 2024 年 01 月 14 日11:00时至 2024 年 01 月 19 日11:00时;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长白岛南京南街216甲中土大厦405会议室;
联系人:***联系人电话:***;
项目商务部联系人:田金辉联系人电话:18247565219;
6.现场考察
不统一组织进行现场考察,必要时招标人将予以协助。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01 月 24 日 11:00时(北京时间),如有调整,招标人将以电话通知时间为准。
8.开标
8.1开标时间: 2024 年 01 月 24 日 11:00 时(北京时间)。
8.2开标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长白岛南京南街216甲中土大厦405会议室。
9.投标保证金
9.1投标人须向招标人交纳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于开标前以现金或转账形式交至招标人财务部)作为投标保证金。
户名:中铁七局集团长春工程有限公司长春创新产业园二期一工区项目部
纳税人登记号:9161 0000 7197 65119G
账号:2011 0101 9270 0972 0001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非转汇行)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南街409-5号(1-2-2)
电话:024-31698557
备注:1.投标保证金请备注:长春产业园路灯箱变工程投标保证金;2.转账后,速将电子转账回单截图发至招标人。
9.2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日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双方签订合同时转做履约保证金,返还时间详见合同内容(无息)。
10.其它
10.1投标人应结合施工现场和自身管理水平进行自主报价。
10.2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将取消投标人侯选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有效期内撤出;
(2)确定的投标人未能在招标人规定的期限内签署合同;
(3)投标人之间存在串标、恶意围标的。
11.发布公告的方式
中铁鲁班商务网:
https://www.crecgec.com/portal.php/。
12.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产业园路灯箱变工程;
招标人:中铁七局集团长春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电话:***;
项目部商务负责人:田金辉;电话:18247565219;
电子邮箱:www.2585525405@qq.com;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长白岛南京南街216甲中土大厦405会议室。
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长春创新产业园二期工程一工区项目部
2024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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