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凌海市人民法院中央空调安装改造工程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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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锦州市 | 采购单位 | 凌海市人民法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北京中智信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凌海市人民法院中央空调安装改造工程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凌海市人民法院中央空调安装改造工程)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2-210000-191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凌海市人民法院中央空调安装改造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1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对采购文件中的采购公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进行更正,请下载新文件。
更正日期:2024年01月10日 08时22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供应商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未经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采购文件却递交响应文件的,按响应无效文件处理;
(2)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响应业务,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并进行报名,根据辽财采函〔2021〕363号的规定,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供应商须同时准备电子备份文件以及一致性承诺函(现场递交),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在响应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响应无效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及规定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4)为顺利参与项目响应,请供应商按照以上提示程序完成下载文件、进行报名及上传响应文件,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凌海市人民法院
地 址: 凌海市商业路41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北京中智信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中央南街宝地铂金大厦8层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2-210000-191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凌海市人民法院中央空调安装改造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1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对采购文件中的采购公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进行更正,请下载新文件。
更正日期:2024年01月10日 08时22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供应商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未经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采购文件却递交响应文件的,按响应无效文件处理;
(2)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响应业务,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并进行报名,根据辽财采函〔2021〕363号的规定,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供应商须同时准备电子备份文件以及一致性承诺函(现场递交),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在响应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响应无效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及规定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4)为顺利参与项目响应,请供应商按照以上提示程序完成下载文件、进行报名及上传响应文件,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凌海市人民法院
地 址: 凌海市商业路41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北京中智信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中央南街宝地铂金大厦8层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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