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国民生银行葫芦岛分行员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征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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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葫芦岛市 | 采购单位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
招标代理机构 |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中国民生银行葫芦岛分行员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国民生银行葫芦岛分行员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征询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葫芦岛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民生银行葫芦岛分行员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9.42万元,招标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方式-公开征询。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葫芦岛分行员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中国民生银行葫芦岛分行员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9.42万元
服务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国民生银行葫芦岛分行员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响应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单位(如响应方为企业,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响应方公章;如响应方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响应方公章;如响应方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响应方公章;
2.响应方应自行提供没有处于停业、歇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清算、破产状态等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及履约能力的承诺;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经审计的近两年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括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告经过审计的证明材料;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担保函);
4.响应方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5.响应方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依法纳税,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5.1 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缴费凭证或银行回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说明:以所属期为准。响应方必须是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国家、地方社会保障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对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如免缴)有特别政策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文件复印件以及响应方满足相关政策文件的证明文件。
5.2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企业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银行回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说明:以所属期为准。响应方必须是依法纳税的单位;税务管理部门对单位纳税有特别规定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性文件复印件和响应方满足政策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个人所得税除外。
6.响应方在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响应方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纸质承诺并加盖响应方公章。
注:民生银行或其代理机构在项目评审时,将现场查询响应方在“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仅适用于查询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信用报告)的全套“信用信息报告”,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search/cr/)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并依据查询结果确定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7.响应方在与民生银行合作(如有)的项目履约过程中,没有合同违约、泄露民生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非公开信息等事件(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响应方公章);未被民生银行暂停、限制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
8.独立应标,不存在挂靠及转包等行为。
9.具有良好的执行合同能力,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延续性项目的技术实施与服务能力,有足够的合格人力支持服务;
10.无食品安全事故;
11.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月9日09时00分到2024年01月16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购买征询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征询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1月1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1月1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65号18层6号会议室
七、其他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营业部
账号:642031540(标书费、代理费账户)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65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gaomin2@cmbc.com.cn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110583783@qq.com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葫芦岛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民生银行葫芦岛分行员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9.42万元,招标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方式-公开征询。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葫芦岛分行员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中国民生银行葫芦岛分行员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9.42万元
服务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国民生银行葫芦岛分行员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响应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单位(如响应方为企业,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响应方公章;如响应方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响应方公章;如响应方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响应方公章;
2.响应方应自行提供没有处于停业、歇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清算、破产状态等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及履约能力的承诺;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经审计的近两年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括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告经过审计的证明材料;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担保函);
4.响应方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5.响应方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依法纳税,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5.1 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缴费凭证或银行回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说明:以所属期为准。响应方必须是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国家、地方社会保障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对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如免缴)有特别政策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文件复印件以及响应方满足相关政策文件的证明文件。
5.2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企业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银行回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说明:以所属期为准。响应方必须是依法纳税的单位;税务管理部门对单位纳税有特别规定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性文件复印件和响应方满足政策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个人所得税除外。
6.响应方在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响应方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纸质承诺并加盖响应方公章。
注:民生银行或其代理机构在项目评审时,将现场查询响应方在“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仅适用于查询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信用报告)的全套“信用信息报告”,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search/cr/)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并依据查询结果确定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7.响应方在与民生银行合作(如有)的项目履约过程中,没有合同违约、泄露民生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非公开信息等事件(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响应方公章);未被民生银行暂停、限制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
8.独立应标,不存在挂靠及转包等行为。
9.具有良好的执行合同能力,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延续性项目的技术实施与服务能力,有足够的合格人力支持服务;
10.无食品安全事故;
11.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月9日09时00分到2024年01月16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购买征询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征询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1月1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1月1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65号18层6号会议室
七、其他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营业部
账号:642031540(标书费、代理费账户)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65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gaomin2@cmbc.com.cn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11058378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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