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消防设备维修维护

所属地区:辽宁营口市 发布日期:202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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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营口市 采购单位 营口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消防设备维修维护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消防设备维修维护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消防设备维修维护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1913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KJGSW-XY-20240103001
项目名称:消防设备维修维护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00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对建筑面积5.1万平方米消防系统及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年度的巡视、检查、运行及消防维修保养服务,从而确保所有的消防系统运行均能满足消防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082024年0115,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03-812室)
方式:现场领取或电子邮件
售价:500元/本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1191330(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站前区渤海大街南盼盼路西中天大厦7楼甲77号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1191330(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站前区渤海大街南盼盼路西中天大厦7楼甲7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采取电子邮件报名的供应商,须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标书费公对公汇款凭证,还须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邮箱+项目名称”,发到公司邮箱2210431516@qq.com,代理公司将于下班当日下班前将采购文件回复至供应商邮箱,否则视为无效领取采购文件。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营口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大街东1号
联系方式:0417-29981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03-812室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2210431516@qq.com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364901880000244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博、徐曼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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