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阜新高等专科学校物业(保安)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阜新市 发布日期:2024-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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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阜新市 采购单位 阜新高等专科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 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新市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名称 阜新高等专科学校物业(保安)服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阜新高等专科学校物业(保安)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阜新高等专科学校物业(保安)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1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900-02000
项目名称:阜新高等专科学校物业(保安)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20,000.00
最高限价(元):720,000
采购需求:查看
第三章  服务需求
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学校座落于辽宁省阜新市市区,现有南北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2.6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502人,其中全日制在校生8211人,另有成人教育、开放教育、网络教育学员3566人,学校现有固定资产总值2亿余元。
阜新高等专科学校物业(保安)服务项目提供门岗执勤、日常校园公共秩序管控、设施设备报修维护、重大节日安全保障工作等保安服务。
二、采购预算
预算720,000.00元,最高限价720,000.00元。
三、采购清单
序号
货物(服务)名 称
数量
单位
预算单价
预算总价
是否进口
1
保安服务
1
 
***
***
 

 
四、技术要求
(一)人员资质
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1 人,全面负责本项目的保安管理工作,对本项目管理品质负责,要求:高中以上学历,爱岗敬业,认真负责。
2.保安队长2人,保安员21人,要求:踏实肯干,认真负责,热情工作,年龄在 55 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至少 3 年本岗位工作经验,持保安证上岗。
3.从业人员除了基本的业务培训外还需要经过严格的保密培训,并签订保密协议。
4.乙方应为全体保员配备执勤服装,安保器具,保安在工作期间应穿着统一制服,正确佩戴保安服标志等。
(二)服务标准
对保安工作的考核,严格按照《保安岗位职责》进行考核,按月实施责任人负责制,结果记录备案,对检查时发现违规问题,扣款将从采购人按月付给中标人的保安服务费中扣除,学校有权要求乙方对严重违反岗位职责的保安员给予开除处理。
(三)保安人员岗位职责及工作时间安排
1.保安员:
(1)岗位职责: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于律己,履职尽责,服从管理,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统一着装,仪表端庄;当班要保持高度警觉性,掌握使用安保“八大件”,学会做到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及消防技能,确保学校财产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向保安队长或学校主管部门领导报告,坚决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局面。
(2)工作时间:上午8:00分至次日上午8:00分。
2.警更人员:
(1)工作职责:严于律己,履职尽责,服从管理,做到每晚不少五次及以上巡查,加强消防及安全隐患排查,做好当班巡查记录,注意防火防盗,学会做到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及消防技能,发现问题及时向保安队长或学校主管部门领导报告,坚决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局面
(2)工作时间:晚16:30分至次日上午8:10分。
3.保安队长:
(1)工作职责:严格按照校方要求,安排好保安队员的各项工作;组织保安人员做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校园的值班巡逻,当班不少五次及以上安全巡查,掌握使用安保“八大件”,学会做到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及消防技能。按照校方及保安公司的有关制度、工作纪律和岗位职责按月定期考核各保安员的工作成绩,上报有关领导;对不合格人员,应建议领导予以辞退、开除处理;认真做好工作记录,负责检查在岗、巡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保安队长或学校主管部门领导报告,坚决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局面。
(2)工作时间:日班:早7:30分至晚17:00分;
夜班:晚17:00分至次日上午8:00分。
(四)中标人和采购人责任义务
1.中标人工作人员在安保服务范围内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所造成一切后果及损失,由行为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
2.负责承担和支付所属员工的工资福利。依照劳动法规承担和交缴所属员工的社会保险费(企业应缴部分)、节假日补助及规定的税费等费用。
3.采购人移交给中标人的安保管理档案,合同期满须完整移交给采购人。
4.合同期满之日如果未能续约,要按时撤离安保,并做好安保管理服务事项交接和相关资料移交工作。
5.中标人在采购人处应设置安保服务处管理整个安保服务工作,安保服务处应做好与采购人下属的对口管理部门沟通工作,确保服务质量。
6.中标人应严格按照采购需求和合同要求建立专业稳定的组织架构和完善的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效能。  
7.根据采购需求、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中标人应建立健全安保服务制度并交由采购人审定后成为双方工作准则。
8.中标人应结合项目实际,制定相应的安保服务制度,按采购人需求和合同要求建立应急工作处置制度,对采购人提出的工作需求应有明确处理办法。遇突发紧急事件、举办大型活动或特殊情况时,采购人可直接指挥安保服务人员完成服务工作,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扰。建立健全各类员工的在岗培训和考评制度,加强对员工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道德水平、法律素质、专业技能和责任意识;严格按照各岗位人员业务专业管理法规要求管理和培训员工;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发现员工严重违反制度或者其他不称职行为,应及时清退处理。根据采购人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依法制定人员招(聘)用制度,建立管理队伍,制订切合采购人实际的安保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奖惩制度。根据采购人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建立内部管理架构、设置机构,健全运作机制、工作流程、信息反馈渠道、控制方式等;设立 24 小时服务电话,建立完善的接诉、处理、回访机制;每周回访一次,听取意见,改正工作。建立安保服务档案,根据采购需求,收集各项安保服务工作资料并分类整理、归档管理,实行安保服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实现服务管理程序化,全程记载所有服务工作过程和责任人,以提供采购人随时监控、抽查、核实服务质量。  
9.中标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员工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中标人应在劳动社保部门和保险机构办理为员工按不低于阜新市最低工资标准交纳“五险”。全部员工须符合阜新市政府用工标准要求;按月发放员工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员工工资。中标人应该承担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工伤、社保、劳保福利等法律责任。
10.合同期间,中标人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其员工在安保范围内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从事高危工种违规操作所造成一切后果,由行为人承担。
11.中标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保险手续,确保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生的一切人身安全、自身设备事故责任及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负责。
12.对在保护采购人财产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中标人给予表彰、奖励。
13.中标人应保证其派驻人员均为正式招(聘)用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派驻临时性工作人员(包括实习人员、试用工)。
14.中标人招(聘)用安保管理及服务人员不得低于24人。(投标时提供承诺函原件)
15.采购人有权拒用不符合要求及不称职安保服务人员。
16.中标人应严格执行有关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安保服务工作人员的管理。
17. 中标人应按照经采购人审定的安保服务的有关制度进行规范化管理,做好各安保点的防盗、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无治安、消防隐患。严格执行安保服务有关设备运行的制度,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努力做好监督和管理工作,确保各个设备供应商、维修商严格按照保修合同履行维修义务,杜绝因中标人管理不当造成设备瘫痪事件。
18.供方使用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作业时,必须提前报需方同意,方可作业。
19.中标人的员工在采购人处工作时应穿着统一的制服和配带员工证。
20.中标人保证其员工在派往采购人处工作时,已知悉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有关的制度、规定和行为守则;中标人应严格履行管理义务,确保其员工在采购人处工作期间能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和有关服务承诺。
21.中标人员工在采购人处工作期间违反采购人的有关规定及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订立的合同时,采购人有权责令中标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中标人已对其采取了批评教育措施后,仍屡教不改者或给采购人造成负面影响的,中标人应于接到采购人更换人员的要求后5 日内退换相关人员。
22.中标人不得擅自使用、占用采购人所有的物件、设备,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和功能;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的工作人员不得使用采购人的设备和用品。
对本安保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安保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需方协商经需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23.中标人的在岗上班(值班)工作人员(含正常上班人员、夜晚值班人员和因公加班的工作人员)不得从事其他与安保服务工作无关的事项。
24.非工作原因,中标人的非上班人员以及其他无关人员,下班后须离开安保,不得在采购人安保区域内逗留。
25.非因工作需要或采购人的许可,中标人员工不得擅自进入与其工作无关的区域。
26.中标供应商应按采购需求和合同要求为员工配备劳保用品、工作自用装备和工具。
27.中标人在服务工作中如遇到不能自行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在合同期间,有责任向采购人提供合理化建议,以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质量。
28.中标人员工工作质量未能达到合同要求,应主动返工。
29.采购人向中标人无偿提供办公用房,由此所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与安保相关的工程图纸、竣工验收资料、设备说明书、使用手册等由采购人管理,中标人可借阅。采购人免费提供给中标人使用的安保服务工作专用房间,中标人仅能用作针对采购人的安保服务工作之需,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0.中标人应及时回应采购人的投诉或建议,积极解决问题;按实际情况处理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的争议,不得无中生有、恶意中伤,更不得恶意违约损害采购人的利益。  
31.因其员工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行为有重大瑕疵造成不良后果的,中标人须在接到采购人书面通知后5天内更换人员。其员工行为违反合同约定,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中标人应立刻调离违规员工,替换新员工在10日内到岗。
32.采购方有权对中标方服务的范围和标准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考核,并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采购人聘请第三方绩效考评机构,通过安保服务考评制度对服务工作进行考核、监督。除按回访制度监督服务工作外,采购人依据采购需求对中标人服务工作进行即时考评、月考评、季度考评以及年度综合考评,如第三方绩效考评机构考评结果连续两个季度考评不达标、年度综合考评不达标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33.即时考评:对中标人的安保服务情况随时随地进行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购人提出口头警告,中标人应立即整改。
34.月考评:对即时考评情况进行月度累加,并视中标人整改情况评定月度安保管理服务是否达标;以下三种情况单独或同时出现,月末采购人发出书面限期整改通知,整改限期为 5 日,中标人未按时整改或整改未达到预定效果的,视为当月安保服务考评不达标:
(1)同一服务工作问题一个月累计出现三次。
(2)一个月内发生三次未造成恶劣影响的违约行为。
(3)因服务工作问题被采购人口头警告累计达到五次以上。
35.季度考评:对月度考评情况进行季度累加,每季末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对中标人安保服务管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标准由采购人会同中标人商定后实施),并视中标人整改情况评定季度安保管理服务是否达标;以下三种情况单独或同时出现,季末采购人发出书面限期整改通知,整改限期为 5 日,中标人未按时整改或整改未达到预定效果的,视为当季安保管理服务考评不达标:
(1)中标人在一个季度内连续两个月安保管理服务考评不达标的。
(2)中标人在季度满意度测评中,安保服务工作满意率低于75%。
36.年度综合考评:对季度考评情况进行年度累加,并视中标人整改情况评定年度安保管理服务是否达标;以下两种情况单独或同时出现,视为当年安保管理服务考评不达标:
(1)年度内两个季度安保管理服务考评不达标。
(2)年度内采购人就安保服务工作影响较大的同一个问题向中标人发出书面限期整改通知4 次以上(每次整改限期为 7 日),中标人均未按时整改或整改未达到预定效果的。
37.中标人首年提供的安保服务工作满意率低于95%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若安保服务工作满意率高于95%的,中标人可按合同签订期限履行服务合同。  
38.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制定物料管理制度。中标人应做好安保服务耗材的保管、发放工作,做到仓库物品分类整齐存且帐物相符。
39.根据安保服务工作的需要,用“非定额安保服务费”开支的各种物料及用品的采购及管理办法参照采购人的相关规定执行。此类物料及用品的所有权归采购人,中标人须按采购人的要求使用、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私自占有或挪作他用。
40.合同期满未能续约,中标人须按时(视签订合同的时间而定)做好安保管理服务事项交接和相关资料移交工作,按时撤离安保。如新的安保管理公司因故不能按时接盘,应采购人的要求,中标人须以新中标价格协助采购人做好安保管理工作,直至新的安保管理公司接盘为止。  
41.中标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采购人移交的一切物品,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中标人须将招标人移交的物品、存储物料、安保服务用房和安保服务全部档案资料一并移交给采购人。
42.中标人应按劳动法规为员工在劳动社保部门购买社会保险,如有违反,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
43.合同期限内,约定的服务范围不变时,采购人对服务费用不作调整,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服务质量、裁减服务人员数量。
44.合同期限内,因工作需要,增加安保设备设施、安保区域增加导致安保服务工作量增加的,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45.中标人须保证合同期间各类管理及服务人员素质和数量完全符合采购需求,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须事先向采购人书面说明理由且经采购人同意。  
46.采购需求中明确要求中标人员工须持证上岗,如发现缺少持证人员情况严重,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限期整改。
47.中标人做出书面承诺,保证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即有能力根据采购需求派驻员工提前接受安保服务工作。(投标时提供承诺函原件)
48.违反或怠于履行合同和采购需求规定之责任和义务视为违约;因中标人违约,导致单方解除合同造成采购人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9.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约或因中标人违约、采购人单方面解除合同或中标人单方面解除合同,中标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50.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全面撤离安保区域。
51.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无条件移交以下物件:
(1)采购人移交给中标人使用和管理的安保资料。
(2)采购人移交给中标人使用和管理的办公值班用房。
(3)采购人移交给中标人使用和管理的办公台椅、钥匙、等物件。
52.所有中标供货商的自用物品(安保服务费涵盖的费用采购物品)所有权属于中标人,由中标人自行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在预算保证前提下,一年服务期满后供需双方无意见可续签1年,合同一年一签,累计服务期限不超过2年;每年期合同内容与合同价款不变。服务过程中如乙方服务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08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1月12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1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1月1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三开标室,(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7号(阜新市行政服务中心)402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及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fuxin.gov.cn)同时下载招标文件。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除须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之外,还须登入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供应商诚信库申报及网上报名操作手册”报名登记后在线下载采购文件。
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备份电子文件同时执行,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电子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供应商如在开标现场解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备份电子文件的存储采用U盘的方式递交可加密的备份投标文件。供应商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时间自解密开始最长不得超过30分钟。
4、 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其他未尽事宜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6、招标文件获取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及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fuxin.gov.cn)网站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阜新高等专科学校
地  址: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育红路36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新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龙城路7号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fxggzycgb001@163.com
开户行: 阜新银行海兴支行
账户名称: 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新市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 12001000093020***1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艾明
电  话: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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