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公开招标][施工][葫芦岛市]葫芦岛市连山区2023年老旧小区(五号院南区、北区)建筑物本体改造二期工程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
【招标结果】[公开招标][施工][葫芦岛市]葫芦岛市连山区2023年老旧小区(五号院南区、北区)建筑物本体改造二期工程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辽宁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辽宁 葫芦岛市 | 采购单位 | 葫芦岛市连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葫芦岛市连山区2023年老旧小区(五号院南区、北区)建筑物本体改造工程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葫芦岛林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公开招标][施工][葫芦岛市]葫芦岛市连山区2023年老旧小区(五号院南区、北区)建筑物本体改造二期工程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
<span id="litPosition">中标通知书</span>
<span id="litPosition">中标通知书</span>
| 葫芦岛市连山区2023年老旧小区(五号院南区、北区)建筑物本体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2020770 | 工程名称 | 葫芦岛市连山区2023年老旧小区(五号院南区、北区)建筑物本体改造工程 |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2020770001001 | 标段名称 | 葫芦岛市连山区2023年老旧小区(五号院南区、北区)建筑物本体改造二期工程 | ||||||||||||
| 建设单位 | 葫芦岛市连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填报单位 | 辽宁中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01月05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01月10日 |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葫芦岛市·葫芦岛市 | 建设地点 | 葫芦岛市连山区内的中国人民解放军92493部队五号家属区的南院和北院 |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 葫芦岛林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王晓艳 | [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 辽221212106813 | ***.270000元 | 164天 | 合格 | [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二级] | 93.08 |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 单位名称 | 葫芦岛林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葫芦岛市鑫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葫芦岛市金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
| 项目负责人 | 王晓艳 | 金聪 | 夏清 | ||||||||||||
| 注册资格 | [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 [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 [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 ||||||||||||
| 证书编号 | 辽221212106813 | 辽221181989021 | 辽221111230887 | ||||||||||||
| 投标报价 | ***.270000元 | 987376.850000元 | 982049.710000元 | ||||||||||||
| 工程工期 | 164天 | 164天 | 164天 |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 企业资质 | [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二级] | [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 | [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二级] | ||||||||||||
| 评审得分 | 93.08 | 89.86 | 88.96 | ||||||||||||
| 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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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葫芦岛林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葫芦岛市鑫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葫芦岛市金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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