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3年营口市大石桥市水源镇高标准农田示范区项目保险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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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营口市 | 采购单位 | 大石桥市农业农村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2023年营口市大石桥市水源镇高标准农田示范区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赔款金额 | 支付时间 |
RMB100 万元以内赔案 | 2 个工作日内支付 |
RMB100 万-500万元赔案 | 7个工作日内支付 |
RMB500 万以上赔案 | 15个工作日内支付 |
★五、付款方式
在工程开始施工前按照施工合同价格及本次采购后确定的保险费率计算的保险费,按照计算后保险费总额的90%进行缴纳,工程竣工验收决算后一次性支付至按决算价计算出的保险费总额。
★六、履约管理
签约保险机构要主动做好保险服务,切实履行保险主体责任。对于履约期限内,管理不规范、理赔不及时、服务不到位的情况,农业农村局有权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造成较大影响的,取消其经办资格。
注: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序号 | 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 (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
★1 | 履约期限:保险期限自高标准农田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一年质保期满之日起,承保期10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
★2 |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付款方式及条件:在工程开始施工前按照施工合同价格及本次采购后确定的保险费率计算的保险费,按照计算后保险费总额的90%进行缴纳,工程竣工验收决算后一次性支付至按决算价计算出的保险费总额。 |
★4 |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标准 验收程序: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报告: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
★5 | 现场支持:提供7×24小时支持服务。 |
合同履行期限:保险期限自高标准农田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一年质保期满之日起,承保期10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具备(1)具有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2)同一法人资格保险公司只允许其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磋商。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04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1月12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2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1月2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大石桥市分中心(大石桥市源源水务二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报价为30分钟、二次报价时限15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电脑并下载好对应驱动并携带好电子CA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4.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大石桥市分中心(大石桥市源源水务二楼)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大石桥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 大石桥市钢都街道哈大南路
联系方式: 0417-56654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楼
联系方式: 024-31918388-357
邮箱地址: 2210431516@qq.com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64901880000244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博、徐曼、张冬妮
电 话: 024-31918388-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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