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大石桥市烈士陵园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营口市
发布日期:2024-01-04
【招标公告】大石桥市烈士陵园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辽宁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营口市 |
采购单位 |
大石桥市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瑞华建工程项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大石桥市烈士陵园维修改造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大石桥市烈士陵园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大石桥市烈士陵园维修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17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882-01105
项目名称:大石桥市烈士陵园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657,757.65
最高限价(元):2,657,757.65
采购需求:查看
(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5月31日前完工。(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施工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分二次付款,第一次:项目工程开工后,按双方商定的具体日期支付中标合同金额40%;第二次:项目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按双方商定的具体日期支付中标合同金额57%;剩余3%为质保金;具体以合同中约定执行。
(4)项目需求: 大石桥市烈士陵园维修改造项目包括大石桥烈士陵园维修改造--室外部分,大石桥烈士陵园维修改造--纪念馆,大石桥烈士陵园维修改造--电气、给排水,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需求工程量清单。
(5)验收标准: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号]执行
(6)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号]执行
(7)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号]执行
(8)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9)质量标准:合格
(10) 质保期:1年,质保金:成交金额的3%,质保金退还: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5月31日前完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时要将相关网页内容进行截图以作证据留存,截图内容要完整清晰]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03日 09时00分至2024年01月09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17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1月17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密封的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大石桥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在采购公告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采购文件下载。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大石桥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石桥市二高街2号源源水务二楼)。同时需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承诺函,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 363号。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4、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文件解密所需设备进行投标文件的解密,原则上供应商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应在开标后的30分钟内完成。如遇系统原因,可酌情延长解密时长。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相应责任供应商自行承担。
7、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大石桥市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团结路南15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中瑞华建工程项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32 号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55244247@qq. com
开户行: 盘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户名称: 中瑞华建工程项目管理 (北京) 有限公司盘锦分公司
账号: 5951120101082994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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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
关联计划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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