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盘锦市分行钻井支行营业用房装修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盘锦市 发布日期:2023-12-30

【招标公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盘锦市分行钻井支行营业用房装修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辽宁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盘锦市 采购单位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辽宁省分行--盘锦市分行钻井支行营业用房装修改造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盘锦市分行钻井支行营业用房装修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盘锦市分行钻井支行营业用房装修改造项目LNZB-GJZ2023-0330-01采用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招标内容、规模和范围: 拟采购1家供应商,采购内容:盘锦市分行钻井支行营业用房装修改造,地址位于盘锦市兴隆台区乐园小区,房屋结构:钢混结构,总面积344.01平方米,改造包括现金区(内设置卫生间)、理财区、24小时自助服务区、信贷办公区、洽谈办公室、设备间、卫生间、设备机房等。项目实施过程包括部分墙体拆除、室外台阶、外牌匾、墙体及水、电、暖气、消防等常规装饰项目等。
工期60天(自开工之日起)。质保期达到2年及以上。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投标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须出具承诺函。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1.3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2.1.4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工程】均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2.1.5投标人应出具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证。(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2.1.6投标人应出具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2.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1.8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
2.1.9本次公开招标禁止响应人挂靠和分包
2.1.10委托代理人需提供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2.2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2.3投标人或其投标工程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2.4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2.5投标人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6投标人(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工程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2.7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2.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4投标人其他资格条件
2.4.1必须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含)及以上,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及以上;
2.4.2必须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4.3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含)及以上】资格,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5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
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办公楼111室)
领取方式:
1、现场领取: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且委托代理人须提供与委托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加盖公章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复印件)3、必须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含)及以上,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及以上;4、必须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含)及以上】资格,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邮箱报名:电子邮箱报名须将上述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lngclndx@163.com,并将邮件主题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经代理机构确认后将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通过电汇方式(备注项目简称)交纳到代理机构账户,招标代理机构收到以上资料后,可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本,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开标楼),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3本次招标将于上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同一地点公开开标,特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法人身份证明)或其授权代理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
6.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
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7.其他: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根据采购管理制度,若经两轮公开招标未能成立,只有两家供应商可供选择的,则邀请符合资格的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磋商小组成员采用原评标委员会成员;若经两轮公开招标未能成立,且第二轮公开招标只有一家供应商合格的,则邀请上述一家供应商进行单一来源采购,谈判小组成员采用原评标委员会成员。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项目负责人:***、18641469898、lngclndx@163.com
投诉联系人:***
开户名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沈阳市砂阳路支行
账    号:9210 0101 0027 8488 98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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